我的妻子今天52岁,由于心脏不舒服到辽阳市第三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是冠心病,医生就告诉我的妻子随时会变成心梗导致死亡。我妻子因为被医生的话吓到,就和医生沟通咨询了做支架手术的问题。医生却借题发挥,给我的妻子办了住院并通知一个星期后进行支架手术。并且再三保证会从沈阳陆军总院找最好的专家(教授)为我的妻子进行手术。经过5天的住院治疗我妻子的病情没有发作,这让我感到非常的欣慰。可是医生每天的叮嘱和保证,在5月28日11点05分走上了支架手术这条不归路。经过10多分钟的照影检查,主任医生出来告诉我说我妻子的状况还不错,只需要在左侧做一个支架介入就可以,并且让我签字和交个她1000元的好处费。听到妻子病情并不是很严重和医生的保证后,我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并交给她1000元钱的好处费。可是还不到11点30分,我就看见好多医生往手术室里面跑。等我的妻子被推出来的时候已经面无血色,但是医生还为我的妻子使用呼吸机和血压、心跳、血氧的监护,但是眼睛被挡住了,头上还带着冰帽。医生告诉我手术失败,在给我妻子进行介入的时候我妻子的血管突然撕裂。敢问一个自己走进手术室的正常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血管会突然撕裂?虽然我不是很懂医但是我知道,我的妻子已经离开我了。可是医院为什么还要给他用呼吸机这一系列的医疗工具?是推卸责任?还是医院要掩饰什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陪了我30年的妻子永远的离开我了。但是医院却说还没有。一直给我的妻子使用呼吸机和冰帽制造假象,让我以为我的妻子还在呼吸。他们太残忍了,连一个已经过世的患者也这样对待。欺骗我们这些无知的百姓。现在,医疗事故出现了。医院不但推卸责任,而且不给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现在我想知道,在手术中血管被介入手术中的管刺破算不算医疗事故?责任占多少?沈阳陆军总院有没有一个叫蓝波的做心脏支架介入手术的专家(教授)?是不是沈阳陆军总院到什么地方行医都可以,根本不用行医证明?因为辽阳市第三医院根本不给我这位专家(教授)的职业证书证明和资格证书证明。
现在辽阳市第三医院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我。还告诉我,如果没有这次医疗事故,我的妻子最高只可以活5至10年。医院还声明对患者心脏介入手术发生意外、死亡中不可能承担全责。难道是我们家属自己的责任吗?有没有好心的朋友可以帮帮我,现在就是因为和医院的事情,让我到处碰壁。根本不能为我亡的妻子讨个公道。因为医院给我不合理的答复,我的妻子现在还在殡仪馆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