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你好!你反映的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废水未作处理直排河流环境**件收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转白河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督办。2012年11月19日会同白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11月27日组织环评、监察、监测等单位及专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技术评估。12月12日,我局再次陪同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改正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新建项目(1条皂素水解物生产线、1条酒精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建设”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于2011年6月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编制了《黄姜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2月17日通过了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2月22日,安康市环保局以安环函〔2012〕54号)文件予以环评批复。4月28日,安康市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试生产批复(安环函〔2012〕99号),同意其黄姜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三个月;8月份,批准了该企业延长试生产时限至2013年4月。2、“贮存池内废水进行清理,同时对该池进行评估”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对贮存池内约2000立方米的废水进行了清理,目前正在联系相关有资质单位对该池进行安全评估。3、“责成该公司对水解物生产线停产治理”问题:我局责成白河县环保局按照省厅的处理要求,于2012年9月对该企业水解物生产线进行停产治理,并限于2012年11月1日前改正存在环境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新建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不准设置排污口”的要求,采取分级处理的措施,利用现有治污设施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并回用;对无法回用的生产废水,用2台15立方的罐车运送至白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4、“落实企业监督员制度,督促该公司对河道进行清理”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0日对原先设置在河道中的洗浆废水沉淀池进行了拆除,并对河道中的废渣进行了清理。12月12日我局陪同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核查时未发现河道中有废渣存在。白河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沼气池和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于2013年4月10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