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重修制考试管理过渡办法
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顺利完成补考制度向重修制度的过渡,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及重修1. 2008级、2009级毕业离校学生,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考试,须提出重修申请,缴费重修。2. 2010级、2011级在校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毕业前可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补考(不收取费用),也可在其在校期间自愿申请其它年级课程的缴费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