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交警支队6月5日收到《关于提示做好“河南濮阳交通信号灯电子屏商业广告引争议”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的函》(政法宣【2013】212号),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对网络舆情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整改。
一、调查情况:濮阳市公安局历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刚开始是制作悬挂条幅在交通护栏做宣传,但受自然条件影响,使用期限短,效果不是很好,每年还要花费很多钱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作宣传,资金投入很大。电子显示屏出现以后,以其很多优点引起社会关注。但是投资建设电子显示屏是一项较大投入。2008年我省其他地市开始走商业化运作模式,由商业广告公司投资建设,一方面作交通安全宣传,一方面作商业广告。2008年11月, 濮阳市星火传媒广告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星火传媒”)经市政管理局同意,与交警支队达成建设电子显示屏合作协议,由“星火传媒”在城区内部分路口安装了一些电子显示屏,其主要功能是:一是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事项。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的召开、“一创双优”活动、“讲文明,守秩序,爱濮阳”活动的开展;二是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路面电子显示屏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常识、法律法规等警示性、提示性内容,告知驾驶员安全谨慎驾车,提醒大家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发布通知、通告、交通管理工作动态、业务指南,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星火传媒”依据《广告法》,作一些商业广告,但不得做不正当广告。电子显示屏减少了公安机关交通安全宣传的投入,扩大了交通安全及公益宣传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成为社会公益性舆论宣传的一块阵地。
二、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濮阳市星火传媒广告文化艺术中心立即停止播出所有广告。自6月6日下午4时起,所有商业广告已全部停播。二是加强协调。考虑到电子屏是《河南省建设智能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屏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广建设的意见和“星火传媒”依据《广告法》合法经营的具体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与该公司协商停播广告的后续工作,力争把该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调查情况:濮阳市公安局历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刚开始是制作悬挂条幅在交通护栏做宣传,但受自然条件影响,使用期限短,效果不是很好,每年还要花费很多钱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作宣传,资金投入很大。电子显示屏出现以后,以其很多优点引起社会关注。但是投资建设电子显示屏是一项较大投入。2008年我省其他地市开始走商业化运作模式,由商业广告公司投资建设,一方面作交通安全宣传,一方面作商业广告。2008年11月, 濮阳市星火传媒广告文化艺术中心(以下简称“星火传媒”)经市政管理局同意,与交警支队达成建设电子显示屏合作协议,由“星火传媒”在城区内部分路口安装了一些电子显示屏,其主要功能是:一是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事项。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的召开、“一创双优”活动、“讲文明,守秩序,爱濮阳”活动的开展;二是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路面电子显示屏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常识、法律法规等警示性、提示性内容,告知驾驶员安全谨慎驾车,提醒大家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发布通知、通告、交通管理工作动态、业务指南,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星火传媒”依据《广告法》,作一些商业广告,但不得做不正当广告。电子显示屏减少了公安机关交通安全宣传的投入,扩大了交通安全及公益宣传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成为社会公益性舆论宣传的一块阵地。
二、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濮阳市星火传媒广告文化艺术中心立即停止播出所有广告。自6月6日下午4时起,所有商业广告已全部停播。二是加强协调。考虑到电子屏是《河南省建设智能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屏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推广建设的意见和“星火传媒”依据《广告法》合法经营的具体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与该公司协商停播广告的后续工作,力争把该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