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狂吧 关注:462,196贴子:5,383,381

回复:[提点帖] 酒精炉,酒精汽化炉....其实没需要太执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手机签到经验+8点,回三个贴经验+12点,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每天可增加经验20点。 理论上来说,你回再多帖子,经验也不会增长了~~ 单纯从捞经验考虑,这是最经济的泡吧方式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4-04-10 10:17
回复
    有点补充,看楼下


    IP属地:中国香港19楼2014-09-23 03:29
    回复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4-09-23 03:30
      收起回复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4-09-23 03:31
        收起回复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4-10-01 14:45
          收起回复
            谁有教程啊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3楼2014-11-11 13:45
            回复
              顶起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5-06-28 20:30
              回复
                这种炉体的点燃方法其实很简单哦,下置一个小火盘,倒几滴酒精进去!

                点火!

                下边燃烧一会儿,上边也开始被烧起来..

                (-__-)b 有风啊...论挡风板的重要性


                临时找到个挡风,,,这测试这火焰真心不错啊,...这个可以说是我目前做的最好的酒精炉
                ..容易做(只要一把刀或剪刀), 气化率高能充份燃烧, 火力猛烈, 而且用剩的燃料可以轻易地倒出来.
                缺点: 没有自带熄火功能,需要灭火就要多带另一个罐或锅,盖上绝氧...↖( ̄▽ ̄")




                不错,这个我喜欢!


                IP属地:中国香港26楼2015-07-01 04:20
                回复
                  由於火焰贴近罐边(加热面积比较大),热力从内部铝片传导至底部.高温把酒精汽化,气体从罐内的孔隙喷出,不断循环.
                  火焰的位置越高,旁边受热面积越多; 火焰的位置越低,旁边受热面积越少.

                  火焰的位置越低,旁边受热面积越少 比如下图.如果火苗在罐的顶部..


                  IP属地:中国香港27楼2015-07-01 04:29
                  收起回复
                    另一个.




                    (-__-)b 早期试验我使用手纸,但后期我用绵花代替..




                    酒精炉其实没有固定外形,只需要有特定条件 - 能把酒精挥发并自我持续燃烧,就成立了-


                    IP属地:中国香港28楼2015-07-01 04:53
                    回复
                      这炉子屌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5-07-01 10:45
                      回复
                        号啊


                        来自WindowsPhone客户端30楼2015-07-04 05:34
                        回复
                          挖坟的 不过帖子不错
                            ——来自 Sony Xperia Z3Compact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5-07-04 07:06
                          收起回复
                            火钳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5-07-04 0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