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楼的吧友我说说我的看法、初看起来是那么回事放在20年前我会立挺你的、社会在变国家、党、政府、企业一次又一次在我么的伤口上馓盐、对于这个社会我么只有满腔的愤怒、生活在低层的老百姓被掠夺、欺骗、打击、忽悠够了,我么能相信谁、我么敢相信谁?又有谁看到了火深水热中百姓的呐喊、我么被政府和企业赤裸裸的剥削、欺诈、愚弄,又有谁会同情和理解你?没有、只有耻笑和龌龊的推委,偷:是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通过非法占有而达到目的。可我认为我么的职工不是偷、而是拿属于自己的东西、原因:1 企业本来就是我么创造的、国家只是投资者、我么只是可怜的拿点饭钱、利益和效益全归国家N年,你说企业是谁的?2 我么那饭钱到了21世纪的今天还是个饭钱、我么不应该享受下上个世纪所谓叫工资的待遇吗?可我么到今天也没享受上、自己的东西被卖了、还被人理直气壮的剥削压迫着、有人比我么胆大拿回点难道不应该吗?根据你说的几点我反驳如下对你没别的意思、我只是说出事实而已。
1 你说错了、应该是百分之百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主人翁)、要不咋会存在身份置换、那是国家亏欠我么的、而我么现在没置换补偿我曾经创造的一切、单凭政府少书人勾结咋就少了51%?
2 玉河分局做为一个“执法单位”的合法性都值得怀疑、我耳边还会回响起“我么有权利随便进屋搜查”再说你所说的按公司制度处理这本来就是个错误、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有专门的“偷盗”处罚、公司不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无权对他的偷盗行为给予罚款处罚。而按拿点铁的“罪”来说(用汽车拉、火车装除外)刑法显然是不适用的(数额太小、危害程度轻、社会恶劣影响可忽略不记)、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治安处罚法》,依法应当给予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7日以下拘留。并不象你说的那样严重、只能说厂里当年定的综合管理有问题(规定涨工资的受治安处罚影响)、至于说判刑丢工作更是无稽之谈(还是那句话:用汽车拉、火车装除外)。
3履行工作职责本无可厚非、可你不能漫天要价、无法无天啊是不?再说打铁本要自身硬、它么呢我说个事实名字不说了没意思、这也是我亲眼所见(本人爱看热闹)、在土产公司收购站一个人抓住个卖铁的、那时间也就是卖了个100多元(钱也被收了)、被抓者是苦苦哀求、都快哭了,那货直接打电话叫来摩托把人带回去了、当时只是说是卖铁的100多元它没交、等人走了他去买了包娇子是皮笑肉不笑的继续在那蹲点、看那丑恶的嘴脸我真想上去扁它、从那以后我是把它记清了直到现在那人还有时间在便衣蹲点、瘦瘦的个子不高、大家应该都知道是谁。
4 反映有用吗会不打击报复你吗?就和我么小时间大人说的不听话狼来了一个道理、破案我无话可说。
5 呵呵、揭开表面的浮华,你会被恶心死的、那是东岭来公司时的感情纶络、相信你也不是刚参加工作的了、潜规则你不会不知道吧、至于捐款2000元只不过是把秀做大了、做过了而已(主任以上结婚、送礼等都是报销的),回过头来它落的好处现在大家是有目共睹(东岭本想替换自己人)。
6 不是我么爱骂人、我么只是骂该骂之人、你见吧友间互骂的吗?(狗腿子工友除外)但我见过领导对骂和骂上骂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