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午觉睡醒了想上网,开电脑发现没电了,还以为是维修断电的,结果一直到晚上也没有。看周围邻居都亮灯了,便去物业问个究竟。结果物业的人说,因为你们没交垃圾处理费,所以把电给断了。
物业的回答看似理直气壮,实际纯粹是强盗逻辑。从法律角度分析,第一,垃圾处理和供电这是两个合同关系,居民的电费交给供电部门,垃圾处理费显然不交给供电部门,拖欠垃圾费不必然导致拖欠电费,二者不具备牵连关系。第二,从中止供电的合同法规定看,只有存在停缴电费和危险用电的情况可以由供电方中止供电,在只有正常居民用电和未曾拖欠电费的情况下,断电的理由从何说起?第三,从物业的作用看,物业与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我所在的小区门口有个公示牌,写明了物业代收水电暖等费用。既是代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切行为要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拖欠了垃圾处理费,损害了电力公司的什么利益?第四,电是供电合同关系的客体,用电方在正常交电费的情况下使用电力资源的权利是合理更是合法的。物业无权在业主不拖欠电费的情况下给予断电。第五,物业以断电的方式督促业主缴费的行为,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债权,这是无可指摘的,但是手段违法却是不容置疑的。这个事情不是一般想象的那么简单,物业这种行为这是对业主权利的严重侵犯。
尽管入口处有公示牌写了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等事项,但是物业曾明确表示我所在的这栋楼的水电费他们不代收,而是要去离小区很远的某地交。作为这个小区的新住户,自然而然会认为公示牌上其他费用也要到别处交。因为不经常住在这里,本着审慎的原则,我们也给物业留下了联系方式,必要时请联系。物业坚称给我家打过电话而我们迟迟不交费,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人接到过来自物业的电话,这个有通话记录证明。(昨天他们说的时候我就听出了很明显的破绽,他们非说给我对象去了电话,而我是单身,只能说明物业在撒谎)。我们新来到这个小区,我们这栋楼也比较特殊,对于全体业主都应向物业缴纳的费用,物业应当对我们做出特别的通知。但是物业只是简单地在我家门上贴了个条子,说不缴费要影响我的生活,然后就给断了电。我想说的是,可能影响我正常生活的方式多了去了,即便你有权利断电,是不是也应该明确告知,是不是断电前应当再次告知并催缴?
对于那些不明真相到处乱喷的人,奉劝一句,一是嘴上要积德,二是尽量少偷换概念。你们只看到我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看到物业没有肆意中断供电的权利。你们只知道欠债要还钱,却没看到要钱不是侵犯其他权利的通行证。举个例子,你家欠了电费却被停了水,尽管你昨天刚交水费;你买张三的萝卜没给钱李四的白菜就不卖给你了,尽管你付了白菜钱,你们觉得这样能说通么?今天因为拖欠了垃圾处理费被断了电,明天要是欠了物业费是不是物业还要换了我家门锁不许我进门呢?不让进家门也会影响我的生活。说到这里我的观点是不是就比较明晰了?
可能还有一些自觉处事圆滑经验丰富的长者认为我没事儿找事儿,需知你们的“大度”只会让卑鄙的小人钻了空子,愈发蹬鼻子上脸。“防微杜渐”这个词儿能存在千百年就是最有力的说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物业公司的首要和终极目标,你们如果愿意为物业牺牲自己的利益,实现片面的“和谐*,那是只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同样,别人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于别人的选择,请你们把意见和偏见都保留在心里。
物业的回答看似理直气壮,实际纯粹是强盗逻辑。从法律角度分析,第一,垃圾处理和供电这是两个合同关系,居民的电费交给供电部门,垃圾处理费显然不交给供电部门,拖欠垃圾费不必然导致拖欠电费,二者不具备牵连关系。第二,从中止供电的合同法规定看,只有存在停缴电费和危险用电的情况可以由供电方中止供电,在只有正常居民用电和未曾拖欠电费的情况下,断电的理由从何说起?第三,从物业的作用看,物业与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我所在的小区门口有个公示牌,写明了物业代收水电暖等费用。既是代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切行为要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拖欠了垃圾处理费,损害了电力公司的什么利益?第四,电是供电合同关系的客体,用电方在正常交电费的情况下使用电力资源的权利是合理更是合法的。物业无权在业主不拖欠电费的情况下给予断电。第五,物业以断电的方式督促业主缴费的行为,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债权,这是无可指摘的,但是手段违法却是不容置疑的。这个事情不是一般想象的那么简单,物业这种行为这是对业主权利的严重侵犯。
尽管入口处有公示牌写了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等事项,但是物业曾明确表示我所在的这栋楼的水电费他们不代收,而是要去离小区很远的某地交。作为这个小区的新住户,自然而然会认为公示牌上其他费用也要到别处交。因为不经常住在这里,本着审慎的原则,我们也给物业留下了联系方式,必要时请联系。物业坚称给我家打过电话而我们迟迟不交费,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人接到过来自物业的电话,这个有通话记录证明。(昨天他们说的时候我就听出了很明显的破绽,他们非说给我对象去了电话,而我是单身,只能说明物业在撒谎)。我们新来到这个小区,我们这栋楼也比较特殊,对于全体业主都应向物业缴纳的费用,物业应当对我们做出特别的通知。但是物业只是简单地在我家门上贴了个条子,说不缴费要影响我的生活,然后就给断了电。我想说的是,可能影响我正常生活的方式多了去了,即便你有权利断电,是不是也应该明确告知,是不是断电前应当再次告知并催缴?
对于那些不明真相到处乱喷的人,奉劝一句,一是嘴上要积德,二是尽量少偷换概念。你们只看到我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看到物业没有肆意中断供电的权利。你们只知道欠债要还钱,却没看到要钱不是侵犯其他权利的通行证。举个例子,你家欠了电费却被停了水,尽管你昨天刚交水费;你买张三的萝卜没给钱李四的白菜就不卖给你了,尽管你付了白菜钱,你们觉得这样能说通么?今天因为拖欠了垃圾处理费被断了电,明天要是欠了物业费是不是物业还要换了我家门锁不许我进门呢?不让进家门也会影响我的生活。说到这里我的观点是不是就比较明晰了?
可能还有一些自觉处事圆滑经验丰富的长者认为我没事儿找事儿,需知你们的“大度”只会让卑鄙的小人钻了空子,愈发蹬鼻子上脸。“防微杜渐”这个词儿能存在千百年就是最有力的说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物业公司的首要和终极目标,你们如果愿意为物业牺牲自己的利益,实现片面的“和谐*,那是只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同样,别人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于别人的选择,请你们把意见和偏见都保留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