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上月初,我老父亲,年已七十,当镇环卫工人,工作中因下雨地滑而摔倒,左手按在地上被树枝杂物刺破,手心血流不止,简单处理后去当地三院治疗,前前后后看了半个多月,花费近五千,回家后,近几天来还是疼痛,这中间经常去三院换药冲洗,不料今天下午,他又去了另一家小卫生院去看手,居然从手上的伤口里面用镊子揪出近二厘米长的小木棍,怪不得他一直喊疼,现在的情况是,原先那个三院的医生是市里的三院,那半月来是怎么看的,这么大的异物在手上的伤口里居然看不到?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我想替老父起诉医院,我该准备哪些证据,原先的出院时的病例和发票都拿去保险公司报销去了,还没有报下来,明天也准备让家人去那家卫生院给出个证明,证明小木块是从手上的伤口里取出来的,小木块已收好,这样,我可否诉医院,提出赔偿等要求,能赔多少,可否有精神赔偿?这一月来常疼痛难忍,。请律师老师先给我一个指点。十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