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过节,本来不想说出来的,但是不说出来我又睡不着。这么久了想送媳妇儿一件礼物,她喜欢刻有招财意向的银镯子,后头我们专门去金店看,最终在东门口的金多福珠宝店买下了一个所谓的万足银镯子。虽然我知道啥子万足金万足银都是噱头,但是媳妇儿喜欢,当然喜欢就买,管他是个啥,哪怕是个鬼。买完之后出于之前的职业习惯,就问了句收银的美女,有没有发票。其实刚开始我也就只是真心的问问的,如果你假巴意思的说句不好意思,可能现在不方便提供,我一般也就走了。但是偏偏你就给我冒了句,买个银子还要要发票??!劳资一哈火就来了,说了句,态度太瞥了。我媳妇儿就说,我要发票是正规的,我又不是偷的又不是抢的。销售的美女态度还是多么好的,镯子也喜欢,也就不计较了。我只是觉得虽然我只是一介屌丝,但是我还是有买我喜欢的东西的权利吧。既然嫌我买的便宜买的少,那在我进店的时候你们他妈的就不要理我呀,反正一个镯子而已,你们不缺我这一个买主,我也可以不选择你们这家金店,身为屌丝的我买不起好吗?这个社会这个年代已经不再只是狗眼看人低了,还有人眼看狗低。望好自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