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机制太不健全了,明知道现在欠薪现象非常严重,还不知道采取措施,真不知道那些所谓的专家是干什么吃的,很好解决的办法嘛,一旦开发商拿到地了,他肯定是要找承建商的,然后根据所建项目的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劳动局交一定比例的押金,这个数额还不能太少,至少能保证支付民工工资的三分之一,这样一来,对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资质要求又提高了,让那些没实力的空壳公司接不到工地,二来,就算市场不景气,对民工的欠薪风险也有很大程度的降低,本身所有的风险就该让开发商去承担,凭什么你房子卖不出去就把风险都嫁接到民工身上,相信就算你房子卖的再好,也不会给民工分红,人家干自己分内之事,拿的是自己劳动所得,这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