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明惠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河明珠)
本人是黄河明珠10号楼业主,与黄河明珠(属于东明惠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签订购房合同,首付已交,贷款已经到位,合同上明确2016年3月1日交房,多次交涉,现已不正当理由推迟交房,给不出合理解释,态度非常不好,其它楼盘都已交房,黄河明珠相关领导互相推脱,东明房管局不管,开发商说你们投诉就行,态度非常恶劣,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明知房子有问题,却不如实告知我们,临近交房时才告诉我们,东明县相关领导不作为,黄河明珠作为东明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出这样的事,有损东明形象,相关领导的不作为,更让业主和回迁户们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