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初二起,《思想与品德》这门课程涉及到法律知识后,出于兴趣,我去新华书店买了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今天才注意到,《刑法》上有一处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的规定,我觉得有点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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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大神们,和尊敬的律师大大们,给予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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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项条款后面的『理解与适用』还注释道:“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时‘怀孕’为准。‘审判的时候’并不仅限于法院审理阶段,而是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同样,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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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看出漏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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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吧,一个女的(我没有亵渎我们广大女同胞的意思,只是不得不这样举例,还请谅解)只因为看有那么10个无辜的人不顺眼,就把这10个人砍了。。。无故砍了10个人!10个无辜的人啊,,,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梦想.........这绝对足够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吧?...然后这个**女的害怕了,跑去找他男朋友,说“亲爱的,我不想死啊~明天我就要被警察叔叔带走了,今晚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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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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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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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能判死刑,(根据第四十九条)居然连死缓两年变无期都不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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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宜可占大了。。。
不知各位大神们作何评论?还是说我对条款理解有误?
本渣谨听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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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大神们,和尊敬的律师大大们,给予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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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项条款后面的『理解与适用』还注释道:“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该‘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时‘怀孕’为准。‘审判的时候’并不仅限于法院审理阶段,而是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同样,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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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看出漏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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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吧,一个女的(我没有亵渎我们广大女同胞的意思,只是不得不这样举例,还请谅解)只因为看有那么10个无辜的人不顺眼,就把这10个人砍了。。。无故砍了10个人!10个无辜的人啊,,,他们有自己的家庭...梦想.........这绝对足够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了吧?...然后这个**女的害怕了,跑去找他男朋友,说“亲爱的,我不想死啊~明天我就要被警察叔叔带走了,今晚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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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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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不能判死刑,(根据第四十九条)居然连死缓两年变无期都不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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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宜可占大了。。。
不知各位大神们作何评论?还是说我对条款理解有误?
本渣谨听教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