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换发“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3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及个人正常开展经营,现将我市企业换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及截止时间
沙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上含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右上角仍标注为注册号的旧版营业执照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分别到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设立窗口和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免费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具体推进
①企业换证
时间安排:计划2017年9月26日起接受桥东、桥西办事处、褡裢、周庄办事处换照;10月27日到11月底接受其余乡镇办换照。
需要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换证申请书》、《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4项、第5项材料可到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设立窗口免费领取(咨询电话:8998708、8702321)。
②个体户换证需要材料、时间
由经营者或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三、注意事项
企业、个体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携带上述换照资料与变更登记资料同步递交即可,无需另行换照。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换发“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3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及个人正常开展经营,现将我市企业换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照对象及截止时间
沙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上含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右上角仍标注为注册号的旧版营业执照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分别到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设立窗口和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免费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具体推进
①企业换证
时间安排:计划2017年9月26日起接受桥东、桥西办事处、褡裢、周庄办事处换照;10月27日到11月底接受其余乡镇办换照。
需要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换证申请书》、《财务负责人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需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4项、第5项材料可到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设立窗口免费领取(咨询电话:8998708、8702321)。
②个体户换证需要材料、时间
由经营者或负责人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
三、注意事项
企业、个体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携带上述换照资料与变更登记资料同步递交即可,无需另行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