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凌南说法凌南说法
为切实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冬季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多发势头。近日,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裴介中队在整治严重违法行为中,连续查处四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28日13时40分,民警在裴介镇十字路口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内充满酒味,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金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3.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金某依法做出处罚后,民警在同一地点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的三轮摩托车正在等待红绿灯,细心的民警发现该三轮车驾驶人脸色通红,遂将该三轮摩托车带至安全处进行询问检查,并对该车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1日14时20分,中队民警在裴介镇裴介村牌楼处依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JTXXX的白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约200米处紧急停车,发现此情况后民警立即赶往该车停车处对该机动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内充满酒味,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郭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郭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5日14时50分,民警在裴介镇十字路口对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金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金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以上四名驾驶人均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张丽敏李官海 )
为切实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冬季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多发势头。近日,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裴介中队在整治严重违法行为中,连续查处四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28日13时40分,民警在裴介镇十字路口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车内充满酒味,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金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3.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金某依法做出处罚后,民警在同一地点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XXXX的三轮摩托车正在等待红绿灯,细心的民警发现该三轮车驾驶人脸色通红,遂将该三轮摩托车带至安全处进行询问检查,并对该车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1日14时20分,中队民警在裴介镇裴介村牌楼处依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JTXXX的白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约200米处紧急停车,发现此情况后民警立即赶往该车停车处对该机动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内充满酒味,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郭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郭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5日14时50分,民警在裴介镇十字路口对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金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金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以上四名驾驶人均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张丽敏李官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