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判决阳光生化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什么使用阳光生化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克扣本人公司之后发放的工资为准?
(2017)黑08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 使用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阳光生化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实际未足额支付的月工资作为阳光生化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黑人社发[2011]132号]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发[2011]132号】第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1.2(2017)黑08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 对于阳光生化应支付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为4天工资,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以及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复函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关于判决阳光生化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什么使用阳光生化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克扣本人公司之后发放的工资为准?
(2017)黑08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 使用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阳光生化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实际未足额支付的月工资作为阳光生化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黑人社发[2011]132号]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黑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发[2011]132号】第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1.2(2017)黑0805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 对于阳光生化应支付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为4天工资,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以及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复函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