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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创文创建标准,对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只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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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场所创建标准》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能够在规定的区域或划有停车位的泊位内有序停放,无逆向停车、占道停车和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每5公里违规停车不超过2辆。”
根据创建标准的要求,在近期开展的创文迎检交通秩序提质升级攻坚战中,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步道机动车停放秩序。
在对乱停步道上的汽车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温馨提示后,交警部门对乱停于步道上阻碍行人、盲人通行的违法乱停汽车进行处罚。

步道上的车辆必须按施划的泊位规范停放,不得占用盲人通道,影响盲人和行人正常通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2-16 08: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