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评析:这是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的名言。仅仅从形式侧面来看,法律无疑是符合逻辑的,具体而言,法院的每一个判决都是有迹可循的。在英美法系,判决依据先例,而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日刑法中,判决中的法律推理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则。仅仅从形式上来看,法律推理似乎是一个封闭的逻辑过程。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隐藏在先例以及逻辑背后的习惯、公理,都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仅依照逻辑进行的司法推理,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司法判决的僵化。在英美法系,虽然强调“遵循前例”,但实际上往往已经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赋予了这些先例新的现实意义。毫无疑问,恰恰是这些解释,使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得以演变并生机勃勃。正是基于这一点,霍姆斯指出,“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止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可见,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是法律得以孜孜不倦、延绵不绝的活水之源,要求法律不断推陈出新推陈出新。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捕捉和理解现实生活动向的能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罗老师在授课时就非常注重经验、常识的判断,他总结出一套“司权通”的判断标准,在法考领域可以说独树一帜。具体来说,以司法解释、权威判例、通说观点作为答题的依据和标准。并且在具体的题目上,强调常识判断和个别判断,他常说:根据法学观点得出的结论最终应当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如果一个买菜的老太太都能认同的结论,就是没有问题的。
评析:这是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的名言。仅仅从形式侧面来看,法律无疑是符合逻辑的,具体而言,法院的每一个判决都是有迹可循的。在英美法系,判决依据先例,而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日刑法中,判决中的法律推理按照严格的逻辑规则。仅仅从形式上来看,法律推理似乎是一个封闭的逻辑过程。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隐藏在先例以及逻辑背后的习惯、公理,都是影响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仅依照逻辑进行的司法推理,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其结果必然司法判决的僵化。在英美法系,虽然强调“遵循前例”,但实际上往往已经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赋予了这些先例新的现实意义。毫无疑问,恰恰是这些解释,使法律在经验中不断得以演变并生机勃勃。正是基于这一点,霍姆斯指出,“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止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可见,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是法律得以孜孜不倦、延绵不绝的活水之源,要求法律不断推陈出新推陈出新。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捕捉和理解现实生活动向的能力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罗老师在授课时就非常注重经验、常识的判断,他总结出一套“司权通”的判断标准,在法考领域可以说独树一帜。具体来说,以司法解释、权威判例、通说观点作为答题的依据和标准。并且在具体的题目上,强调常识判断和个别判断,他常说:根据法学观点得出的结论最终应当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如果一个买菜的老太太都能认同的结论,就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