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末尾阶段,b1对a1在a的前场犯规,第一副裁宣判犯规,此时比赛计时钟剩余2秒,但记录台并未听到哨声未停止计时钟,主裁判鸣哨停止比赛,并示意记录台计时器回溯至2秒。
第一副裁向记录台报告犯规,b1阻挡犯规,2罚,记录表上记录为b1 ”P2”
此时b队申请暂停并予以执行。b队未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暂停期间,三名裁判员确认后续如何开始比赛时,第一副裁意识到b队未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罚则应为前场掷球入界,遂告知同伴a队球权,前场掷球入界,但未提及其宣判时罚则为2罚,也未向记录台再次报告,未说明宣判犯规时出现的错误。
暂停结束,比赛错误地以a队掷球入界开始,a2传给a3,2秒后比赛计时器响。此时a队落后2分
a队对没有执行的罚球表示抗议,a队认为第一副裁宣判时给出的手势为2罚,但这个罚球没有被执行。
主裁判(我)核对记录表,此次犯规记录为b1的“P2”
裁判员与记录台商议过后,认为这是一次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的情况,主裁判作出最终宣判:
补给a1两次罚球,先前计时器走过的2秒保持有效,即若罚完球比分未打平比赛结束。
裁判吧相信不需要引用可纠正失误一章的规则文本了,赛后我再研究这个判罚,主要争议点在于:
1. 应视a队掷球入界为“失误”还是“改判后的正确罚则”?
2. 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对b队的犯规罚则改判为球权、修改记录表上b1的"P2"为"P"
还是将其视为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并纠正这一失误?
第一副裁向记录台报告犯规,b1阻挡犯规,2罚,记录表上记录为b1 ”P2”
此时b队申请暂停并予以执行。b队未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暂停期间,三名裁判员确认后续如何开始比赛时,第一副裁意识到b队未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罚则应为前场掷球入界,遂告知同伴a队球权,前场掷球入界,但未提及其宣判时罚则为2罚,也未向记录台再次报告,未说明宣判犯规时出现的错误。
暂停结束,比赛错误地以a队掷球入界开始,a2传给a3,2秒后比赛计时器响。此时a队落后2分
a队对没有执行的罚球表示抗议,a队认为第一副裁宣判时给出的手势为2罚,但这个罚球没有被执行。
主裁判(我)核对记录表,此次犯规记录为b1的“P2”
裁判员与记录台商议过后,认为这是一次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的情况,主裁判作出最终宣判:
补给a1两次罚球,先前计时器走过的2秒保持有效,即若罚完球比分未打平比赛结束。
裁判吧相信不需要引用可纠正失误一章的规则文本了,赛后我再研究这个判罚,主要争议点在于:
1. 应视a队掷球入界为“失误”还是“改判后的正确罚则”?
2. 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对b队的犯规罚则改判为球权、修改记录表上b1的"P2"为"P"
还是将其视为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并纠正这一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