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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一对夫妇喝农药自杀身亡,法官看守所呆了317天被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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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判决,让张坤石夫妇无奈之下选择了自杀,也让莫兆军从高高在上的法官沦为了阶下囚。虽然莫兆军早已被判无罪,他也为此断送了自己热爱的法官生涯。近日,大河报对话莫兆军,对当年这一影响全国的案件进行了回顾。
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审理了一场借款纠纷案。原告李兆兴拿着张坤石夫妇打下的欠条,状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欠1万元不还,而张坤石夫妇喊冤,称李兆兴和冯志雄拿刀逼着他们才写下的欠条。莫兆军得知张坤石夫妇不曾报案,在庭审后传唤冯志雄到法院调查。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能证实欠条是被迫形成的,最终莫兆军判决了张坤石夫妇的败诉。
2001年11月14日中午,就在四会市法院的围墙下,张坤石夫妇绝望地喝下农药,自杀身亡。15日,警方传唤李兆兴、冯志雄,二人承认了持刀逼迫张坤石等人写下欠条,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4年。
2002年,莫兆军以玩忽职守的罪名被逮捕。2003年4月24日,肇庆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直到2003年12月4日,一审判决莫兆军无罪。而四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这个结果表示不服,他坚持要莫兆军为张坤石夫妇的死负责。2004年6月29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宣判,莫兆军无罪。
莫兆军听判时,特意换上了自己的法官服,黑色代表着庄严,代表着公正。迈进法庭前,莫兆军还庄重地将国徽别在衣襟上,宛如平日开庭审判。当他在被告席坐下时,审判长要求他摘掉国徽。
24页的判决书,审判长宣读了30分钟。法官宣判后向莫兆军征询意见,他说"法律是公正的。我不上诉。"被无罪释放的莫兆军,离开法庭时步履异常沉重。
莫兆军非常热爱法官这个职业,但经此事后,就算他能重返法官职位,也不敢判案了。莫兆军希望自己能在法院从事哪怕是辅助性的工作,而四会市法院院长表示,将对莫兆军的工作进行调动。
莫兆军回想起自己被检察院带走的那天,表示自己从未预料到张坤石夫妇的自杀。他认为如果当初他们选择上诉,自己就不会有问题了。莫兆军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都是疑罪之身,有人问他恨张坤石夫妇吗?莫兆军只觉得他们很可怜,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他坚持依当初的证据,自己的判决没有问题。
莫兆军在看守所里度过了他此生最漫长的317天。那里的米又黄又糙,根本都不会入从前自己的眼,为了熬过去,他也只能忍了。同监的人知道莫兆军是个法官,他们说他看着挺善良的,"本来按规矩要打你的,但下不了手"。
在看守所,莫兆军还看到了将张坤石夫妇和他置此境地的罪魁祸首李兆兴和冯志雄。这两人看到莫兆军时是心虚的,莫兆军恨不能冲过去打他们几拳,在看管的监视下,再眼红也只能作罢。
如果时间倒退回到张坤石夫妇被状告的那一天,如果一切都能重新来过……莫兆军说他绝对要拉上合议庭,不敢再自己负责。如今的莫兆军,不敢再判案,也不能再判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5-08 11:24回复
    荷蘭人當法官簡直草菅人命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5-0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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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4 1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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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死的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5-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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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心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5-0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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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如果都按条文办事……那要法官干嘛?哈狗 活该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5-0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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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情如此,天下遭遇不公的人多如牛毛,管府为了表面的稳定,让多少人只能忍气吞声?若不是为了苟活于世,谁人不想血溅五步畅快淋漓的活着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05-0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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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不叛你刑,便宜你了,**养的!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05-0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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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因为你的决定两人死!你能没责任!还是你上头人太牛逼啊!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9-05-0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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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4 1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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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松林说:“左右司法的因素太多了,当地一个领导一张纸条过来,法院、检察院都只能照着办。”司法抵制不了这种压力,不能完全做到对法律负责,莫兆军就成了各种压力和影响下的牺牲品。
                    观念偏差:死人为大,替死人说话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似乎认为“人死了就清白了”,事实上并不是“人死了,就一定冤枉”,即使是真的冤枉,也不能把罪名安在法官头上。“我们不能沿袭‘死人为大’的陈旧习俗,也不能因为死了人就来破坏一个既定的规则。”这种观念和看法是同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一学者也:“长期以来,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只要部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死人的事情,就必然地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即便你有更多的理由,也常以平息事态和‘替死人说话’为由,而使活人受到法律和纪律的追究,这种现象不仅仅发生在一般干部的身上,就连审案的法官也未能幸免。”
                    民意多从道义上而非法律上作判断
                    莫兆军终审被判无罪之后,一位法学爱好者说:“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同时提倡民主和法治,更多地关注民声和民意。然而,大多数的时候,民意带有极大的倾向性。特别是在注重传统伦理道德的中国,普通民众在对一些案件作出判断的时候,是非常情绪化的,他们更多的是从道义上作出绝对的判断,对或者不对,死或者不死,判或者不判,完全拥护一方,或者完全排拒一方。这种绝对性的判断模式与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因为对民众而言,他们的判断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可以心安理得了。
                    但对于法律,却需要调和各种冲突。实体与程序的冲突,公正与效率,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较量,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谨慎地调和着它们。”
                    正是这种调和的结果,使罪行昭然的辛普森免于一死,辛普森活下来了,程序的权威却免于死亡,得以继续保障千万个人的权利。
                    如果莫法官被判了刑,那么,会不会有一天,送莫法官上法庭的检察官也会受到同样的遭遇?孙海龙说:“如果因为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样,就说‘你这个法官判错了’,就把法官抓起来。那么,在这个个案上,对一方当事人是‘公平了’,但破坏的将会是更广意义上社会公平和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从来就不是为了某一个人而制定。法律应当为“社会”做主,为了整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存在。
                    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莫兆军从一个退伍军人当上具有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凭借的居然只是“经验”,而事实上像这样的法官,在中国现行的法官队伍里并不算少,甚至还有一些身处高位,就连莫兆军自己也说:“和我一起考进法院的,还有很多还在法院工作。”有人提出疑问,这样的法官队伍和法官素质究竟是否合格?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表示,现在新招的法官有司法考试作为保障,但以往的法官素质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他提供了这样一个数据:“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的统计,全国所有法院的法官,学历在本科以上的仅占15%,这就意味着还有85%的法官,连本科都没有上过。”
                    法官是一个需要专业技术的行业,像医生一样,“不会看病,就不能乱看病”。在中国目前的司法界,有一个很不合理的现状———律师的水平高于法官,法官的水平高于检察官。在审案的时候,有的律师提到的法律条文,法官居然不清楚,这种时候,律师又不能“得罪”法官,只好通过种种迂回的方式“教导”法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徐教授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0年,最高院下达了一个文件,要求全国法官在5年内拿到本科学历,因此,很多法官开始上夜校、补习,虽然这有一定的补救作用,但要提高全国法官的水平也还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明显,法官的素质问题是现行社会状况下一个无法规避的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05-0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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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篇大论,受不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05-0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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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郑州法官牛,到现在也没给大众一个说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9-05-08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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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是什么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9-05-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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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还有脸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9-05-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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