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D”、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 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为“F”)。
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以及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等规定予以明确,请社会各界及群众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