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有吧友为我解答一下,原来我家老房子只有69个平方,房产证名字是我爷爷、他弟弟妹妹3个人的名字。开始家里没钱,后期挣了钱我爸爸妈妈就用那些钱维修、扩建了房屋达到了300-400平米。突遇拆迁,我爸爸私下协商从我爷爷的弟弟妹妹那里买了她们手上的份额,签订了赠予协议。(签了名字盖了手印,未公正未过户,不久两位老人均去世)。然后呢我爷爷奶奶也去拆迁办把名字改成了我爸爸的名字,当场签字,未公正过户,拆迁协议也写的我爸爸名字。但是我爷爷子女众多,不服气,私下协商拿出一套房子给他们分,但是还不满意。我有一下几个问题:1.其他子女有权利要求平均分割其他房产吗?2.拆迁后的还房是不是就全都是我爸的名字?3.由于多要了一个门市需要补款50万我家自行承担,她们有权分割吗?4.按理说3个老人就一人23个方的老历,要是我爷爷反悔还有用吗?5.这样的情况对我家是否有利。
因为这个事情她们还乱说我爸爸没有赡养老人等。
不懂法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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