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保安检工作,保障石家庄地铁运营安全和市民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根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试行)》实施情况,结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各城市地铁经验做法,石家庄市公安局会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试行)》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乘客意见反馈较多的普通刀具、生产工具等民用生产生活物品,及喷雾、卸妆水等化妆品和生活用品,具体包括:单品刀刃部分在5厘米及以下的刀具可以携带进站;单品长度25厘米及以下的斧头、锤子等金属利器、钝器可以携带进站;球棒、木棍等单品长50-160cm且直径6cm以上禁止携带;不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识的冷烫精、摩斯、发胶、杀虫剂等单品不超过600ml(含)、累计不超过1000ml(含)可以携带进站;白酒(50度及以上)保持包装完好、累计不超过2000ml(含)可以携带进站,散装白酒禁止携带(具体详见《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现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试行)》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乘客意见反馈较多的普通刀具、生产工具等民用生产生活物品,及喷雾、卸妆水等化妆品和生活用品,具体包括:单品刀刃部分在5厘米及以下的刀具可以携带进站;单品长度25厘米及以下的斧头、锤子等金属利器、钝器可以携带进站;球棒、木棍等单品长50-160cm且直径6cm以上禁止携带;不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识的冷烫精、摩斯、发胶、杀虫剂等单品不超过600ml(含)、累计不超过1000ml(含)可以携带进站;白酒(50度及以上)保持包装完好、累计不超过2000ml(含)可以携带进站,散装白酒禁止携带(具体详见《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现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同时《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试行)》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