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以来,银行全方位管控十分严格。不少企业都在抱怨,账户莫名其妙就被冻结了,太耽误事情。同时前几天关于大额现金管理的征求办法,终于在今年7月1日正式试点!也就是说2020年7月1日开始,大额现金管理率先在河北省试点。随后10月1日起,将在深圳、浙江试点。
针对新政,需要重点关注几个问题!
1、试点范围:仅针对现金存取。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执行。
2、试点地点:试点为期2年。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试点。自2020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3、金额起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那些想这家银行取几万,再到另一家银行取几万的办法行不通了!)
4、大额取X要预约和登记: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并且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
5、四大行业重点关注: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
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一出来,全国的企业都紧张了,尤其之前通过现金、公转私等行为躲避税款的企业。当然了,不是说所有的公转私都不被允许,有些情况是可以的。
1. 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156-8379-2735迟女士)
2. 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3. 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 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5. 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6. 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D开的F票,向个人账户转销售款。

对于企业利润虚高、所得税高的情况,合理通过个独资企业来解决,并且公转私是被允许的。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税核定后0.5%-2.19%,增值税3%,附加税0.18%。但是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按照0.06%征收。
还可以通过个人税务大厅申请D开的方式。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后,向税局申请D开,纳税后,将F票给到合作方公司,公司可直接公户向个人转销售款,目前综合税率2.54%,主要为普票。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以关注公众号《涵税税》~~~

1、试点范围:仅针对现金存取。银行转账,包括公对公、公对私、私对私,仍由《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执行。
2、试点地点:试点为期2年。2020年7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试点。自2020年10月1日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始试点。
3、金额起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从文件的内容分析,金额起点既包括单笔,也包括多笔累计,累计的期间应该为一个自然日。(那些想这家银行取几万,再到另一家银行取几万的办法行不通了!)
4、大额取X要预约和登记: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并且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
5、四大行业重点关注: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

1. 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且已履行代扣个税义务(156-8379-2735迟女士)
2. 个人独资企业将定期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转给企业负责人
3. 公户上的钱转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且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4. 企业分红所得通过对公账户给股东个人打款,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完股息红利个税
5. 劳务报酬通过公户转给个人,且所转金额为已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税后报酬
6. 向个人采购物品并取得税务部门D开的F票,向个人账户转销售款。

对于企业利润虚高、所得税高的情况,合理通过个独资企业来解决,并且公转私是被允许的。申请核定征收纳税,个税核定后0.5%-2.19%,增值税3%,附加税0.18%。但是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按照0.06%征收。
还可以通过个人税务大厅申请D开的方式。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后,向税局申请D开,纳税后,将F票给到合作方公司,公司可直接公户向个人转销售款,目前综合税率2.54%,主要为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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