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没想到 四个来自英国利物浦的20岁小伙子,竟然会奇迹般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征服美国以及全球音乐市场,并最终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摇滚巨星!他们就是披头士乐队!
他们原本是一群小流氓组成的一只噪音爵士乐队,由调皮搞怪的强壮大哥哥约翰列侬以及长相清秀体型瘦长的贝司手保罗麦卡特尼为核心。他们两个都是不幸的孩子,母亲很早就都去世了。后来由保罗推荐可爱的弟弟哈里森 吉他手组成!他们三个都有爱尔兰血统,全部崇拜猫王才投身摇滚,成名后,还专门拜访过猫王,而他们火了以后,猫王突然就不火了,为此,保罗还觉得很抱歉!而他们最后一位成员,林戈的说法,他们成名后,猫王还动用关系,企图把他们赶出美国!
他们十几岁时,为生存,和列侬一位在德国读书的朋友,斯图尔特,组成乐队,来到了汉堡包的发源地,德国汉堡市,为酒吧驻唱。这里是欧洲姓都,年幼的他们艳遇不断。他们的住宿条件很差,工作也是超高负荷,深夜为了提振精神,也服用了客人提供给他们特殊的药。经过长期地狱式的练级,他们的技术已经炉火纯青,形成了一种,音量超大,狂野,热情,关键时刻甩头的互动性很强的表演风格!
他们的一位德国粉丝,很喜欢他们的表演,推荐给自己的女友看,没想到很快,女友就变成了斯图尔特的女友了!她为披头士成员,设计了像假发一样的锅盖头发型,成为后者的标志性发型,所以“披头四”这个译名,很传神!而披头士这个名字,也是斯图尔特等人提出的,灵感来自他们的偶像,甜心霍利!后者也是早期的白人摇滚大神,带着眼镜,温文尔雅的偶像形象,可惜22岁就去世了,有人说他们如果不去世,可以达到猫王的成就!而披头士也继承了他们,电吉他,电贝司和爵士鼓的乐器配置!虽然不是首创,但是由于披头士的影响力,之后所有的摇滚乐队都必然用这三种乐器,已经成为衡量是否是摇滚乐队的关键硬指标!
斯图尔特最后退出了披头士,几年后去世,列侬写的歌《In My Life 》就是纪念他!
而在汉堡,他们也认识了最后一块儿拼图,开心果,鼓手林戈,他当时在另一只更有名的乐队,后加入披头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