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没想到我有一天居然会在这个贴吧发一个普法贴
绝了!
先声明,本帖已获得清明梦吧吧务组授权,该贴解释权归吧务组与我,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权则归我国相关政务部门
在发帖之前我要先说一件事,一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最终解释权均归相关政务部门,除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之外,任何个人的解释都算不得数的,请记住了!!!
好了,下面是正题
想必有不少吧友应该记得,之前贴吧来了个猴,叫@人有重开日 ,这位是控梦吧吧主,因为和本吧起了冲突目前在疯狂抹黑清明梦吧中
这茬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他声称蚂蚁搞了个清明梦协会,八年前曾开过两次会,现在因为蚂蚁不在所以他接手了,并更名为“全球清明梦协会”
记住这个名字,这是重点
先说蚂蚁搞没搞过这玩意儿吧
我印象里蚂蚁没搞过,至少没搞起来过
根据这人提供的关键词“八年前曾开过两次会”,八年前也就是2013年,我能对得上号的也就两件事
一是清明梦吧第二次线下聚会(2013年国庆节的北京吧聚,第一次是2012年3月在成都搞的吧聚),二是同年10月蚂蚁搞的梦核团队(全称清明梦吧核心团队,当时蚂蚁的想法是将与本吧相关的资源统合起来方便管理,包括且不限于相关贴吧、歪歪频道、QQ群等),换句话说,我记忆里蚂蚁并没搞过这玩意儿(或许他提过,但至少肯定没搞起来过,不然我不会记不得)
好了,接着说说这个“全球清明梦协会”
根据这位的说法,这个“协会”的定位是世界性的学术研讨组织,按照他自己给出的定位,他这个协会对标的就不是学校社团以及企业内部社团,对应的是我国法律定义中的“社会团体”,即我们通常认知中的XX协会(非学校社团)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所有社会团体(除学校、企业内部社团及政协团体之外)必须经过当地县级或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且不限于科协、残联、民政局、统战部、文联等部门)登记审批后方可筹备建立,如果没有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就以协会社团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无论是否盈利),均算违法(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就算是非法民间组织,非法组织活动不违法算什么?)
而筹备成立相关协会,在申请前你还需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租的或者买的都行,但前提是这是商业用房不是住宅)、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合法的收入来源、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一人,给人发工资上社保的那种)、有独立法人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啥我这么了解这块相关政策呢?鄙人不才,目前恰好在政府混口饭吃,而我的单位恰好就是上述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一,至于我业务负责范围……恰好就是组联协会相关
很多人并不了解社团协会这块的相关政策,觉得无非就是个社团而已,和大学里的社团有啥区别?殊不知大学社团和“社会团体”是两个概念,如果不稍加注意,随时都有可能跳“违法”这个坑里
至于这位说的什么“结(
保命)社自由”之类的……没错,你确实有这个权利,但有这个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不按规矩随便乱用,举个例子,你有划石头剪子布的权利对吧?但你能跟人划拳的时候告诉他我拳头比布厉害么?
至于为啥我今天要提这么一嘴……
因为我看见还真有人去加了他那个啥协会,他违法不违法我不管,但我不希望本吧吧友脑子一热跟着去瞎搞了,虽然这不至于让你蹲号子,但喝茶写个保证书什么的……你回去不被***拿皮带吊起来抽?
以上,差不多就这些,如果对我所说的抱有疑问,欢迎各位前去本地的相关部门核实
还是那句话,所有法律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国相关部门,而非这位控梦吧的吧主
绝了!
先声明,本帖已获得清明梦吧吧务组授权,该贴解释权归吧务组与我,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权则归我国相关政务部门
在发帖之前我要先说一件事,一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最终解释权均归相关政务部门,除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之外,任何个人的解释都算不得数的,请记住了!!!
好了,下面是正题
想必有不少吧友应该记得,之前贴吧来了个猴,叫@人有重开日 ,这位是控梦吧吧主,因为和本吧起了冲突目前在疯狂抹黑清明梦吧中
这茬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他声称蚂蚁搞了个清明梦协会,八年前曾开过两次会,现在因为蚂蚁不在所以他接手了,并更名为“全球清明梦协会”
记住这个名字,这是重点
先说蚂蚁搞没搞过这玩意儿吧
我印象里蚂蚁没搞过,至少没搞起来过
根据这人提供的关键词“八年前曾开过两次会”,八年前也就是2013年,我能对得上号的也就两件事
一是清明梦吧第二次线下聚会(2013年国庆节的北京吧聚,第一次是2012年3月在成都搞的吧聚),二是同年10月蚂蚁搞的梦核团队(全称清明梦吧核心团队,当时蚂蚁的想法是将与本吧相关的资源统合起来方便管理,包括且不限于相关贴吧、歪歪频道、QQ群等),换句话说,我记忆里蚂蚁并没搞过这玩意儿(或许他提过,但至少肯定没搞起来过,不然我不会记不得)
好了,接着说说这个“全球清明梦协会”
根据这位的说法,这个“协会”的定位是世界性的学术研讨组织,按照他自己给出的定位,他这个协会对标的就不是学校社团以及企业内部社团,对应的是我国法律定义中的“社会团体”,即我们通常认知中的XX协会(非学校社团)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所有社会团体(除学校、企业内部社团及政协团体之外)必须经过当地县级或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且不限于科协、残联、民政局、统战部、文联等部门)登记审批后方可筹备建立,如果没有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就以协会社团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无论是否盈利),均算违法(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就算是非法民间组织,非法组织活动不违法算什么?)
而筹备成立相关协会,在申请前你还需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租的或者买的都行,但前提是这是商业用房不是住宅)、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合法的收入来源、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一人,给人发工资上社保的那种)、有独立法人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啥我这么了解这块相关政策呢?鄙人不才,目前恰好在政府混口饭吃,而我的单位恰好就是上述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一,至于我业务负责范围……恰好就是组联协会相关

很多人并不了解社团协会这块的相关政策,觉得无非就是个社团而已,和大学里的社团有啥区别?殊不知大学社团和“社会团体”是两个概念,如果不稍加注意,随时都有可能跳“违法”这个坑里
至于这位说的什么“结(

至于为啥我今天要提这么一嘴……
因为我看见还真有人去加了他那个啥协会,他违法不违法我不管,但我不希望本吧吧友脑子一热跟着去瞎搞了,虽然这不至于让你蹲号子,但喝茶写个保证书什么的……你回去不被***拿皮带吊起来抽?
以上,差不多就这些,如果对我所说的抱有疑问,欢迎各位前去本地的相关部门核实
还是那句话,所有法律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国相关部门,而非这位控梦吧的吧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