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了18家企业废气治理的违法典型,图片上显示多数企业厂区有废气处理设备,而查出的问题是有设备却不正常运行,甚ZHI停运,通过旁路偷排、直排,逃避监管,堵塞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探头,设置量程上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失真,提供废气虚假检测报告等等。
企业有废气处理设备,但如何才能做到工业废气处理不违法?
格林斯达环保公司为您分享如下:
1、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配置废气处理设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规范设置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D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3、在生产或服务中,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污染物及粉尘的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5、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备,禁止偷排、篡改或者伪造废气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欢迎关注格林斯达环保公司官网资讯及环保行业新动态,谢谢大家!
格林斯达环保集团是一家集环保咨询、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设备销售、系统集成、智慧运维于一体的废气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
专注废气处理/污水处理/污水除臭/在线监测19年,新三板上市企业,多项资质专利技术保障,世界500强废气处理合作伙伴。
如您有废气处理/污水处理/污水除臭/在线监测的需求请联系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9655-098 / 手机:13811148535(同微信) / 邮箱:web@greenstarbei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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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配置废气处理设备。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规范设置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D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3、在生产或服务中,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污染物及粉尘的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5、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备,禁止偷排、篡改或者伪造废气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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