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西藏地区采取的却是赋税政策。
明太祖将藏区纳入自己的统治后,要求藏民以马匹充当银两抵为赋税,还要求藏民承担徭役,他认为“民之有庸,土之有赋,必不可少”,并没有因为藏区的特殊性,就减少藏民应该为国家的建设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时藏民也享受汉地的免税和免徭役的福利。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八》记载:
天全六番招讨司八乡之民,宜悉免其徭役。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记载:
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二十》记载:
西宁卫所属西番土酋亦令真奔言:“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猎为食,请岁输马二百匹为常赋。”从之。
不仅如此,为了藏区的经济、民生发展,明朝还恢复了因为战争而毁掉的驿站。
《明太宗实录·卷六十五》记载:
(永乐五年)辛未,敕都指挥同知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
《明太宗实录·卷八十八》记载:
(永乐七年)陕西都指挥同知何铭等六十人往乌斯藏等处分置驿站,还奏。
明朝对藏区的建设是不遗余力的,道路的开拓,军队的强化,保证了藏区和汉地之间的文化交流、经济往来的畅通,“
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
由此可见,西藏是处于大明朝的绝对集权统治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