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打假本身是合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都是明确定义了打假行为的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并且支持打假。
其次,涉及黑恶势力、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欺骗蒙骗、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打假是明确违法的。严重的涉嫌犯罪,被拘捕判刑是必然的。
利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力去打假索赔这是合法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反,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其所得是非法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打假分为投诉、举报、起诉三种方式。
【投诉】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叫工商局】通过打电话(12315)、政府信访(12345)、挂号信、各局的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发起投诉,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起诉】是向有管辖权的区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俗称告状,打官司,告到法院等,比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分3级,区级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一审都是要在基层法院起诉的,二审是中级人民法院,比如深圳市中级法院,再审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有派出法庭,像深圳在区级法院下面还有各个街道的派出法庭,分担区法院的压力。不过我发现有些省市的诉讼流程是有差异的,具体请联系各地的法院咨询。打假很少打到高院的,大多数标的(索赔金额)不大的案件在基层法院一审就终审了,标的较大的适用普通程序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也叫二审,二审不服还能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不服就没戏了,到顶了。起诉一般要到法院去填表申请,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网站,在网上立案,像深圳都比较完善,不用去法院,直接在网站上提交全部的资料证据按程序走,在家等安排就行了。
以上是有诉求的打假,也就为钱而打的,【举报】是不要求回报的,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举报奖励(具体参与各地市的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大多算是公益打假了。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专门举报等对方来协商然后要钱的,甚至还有的为了利益敢踩红线,甚至达到刑法的威胁敲诈勒索性质,这种行为往往活不长,被抓到是100%要判要判进去的。
打假的叫法,叫法一般是:打食品,打保健品,打药品,打手机,打XX;打三倍,打十倍,吃货,打赔偿,吃运费险,吃缺货赔偿等。
根据现在的社会共识,打假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贬义称谓,那是因为某些人(za)滥用消费者权力,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恐吓,敲诈勒索,非法组织聚众造势,煽动他人共同参与,大量占用行政人力,浪费司法资源,非法牟取利益,更有甚者都敢于威胁基层执法人员,藐视司法权威,无视法律法规,玩弄公职人员,无道德,无底线,只求利益不分对错的行为已经逐步演变成黑恶势力。
导致怀着正义打假的朝阳群众也躺了一枪,被人诟病。经过时间的流逝,恶意打假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和各地区也在研究立法或发布规章公告等完善法律法规,限制过度过量恶意滥用消费者权力来非法牟利,但是合法的打假目前国家高层还是支持的,只要不涉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挑瑕疵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大多还是会得到支持的。
其次,涉及黑恶势力、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欺骗蒙骗、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打假是明确违法的。严重的涉嫌犯罪,被拘捕判刑是必然的。
利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力去打假索赔这是合法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反,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其所得是非法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打假分为投诉、举报、起诉三种方式。
【投诉】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叫工商局】通过打电话(12315)、政府信访(12345)、挂号信、各局的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发起投诉,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赔偿损失;
【起诉】是向有管辖权的区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俗称告状,打官司,告到法院等,比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分3级,区级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一审都是要在基层法院起诉的,二审是中级人民法院,比如深圳市中级法院,再审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有派出法庭,像深圳在区级法院下面还有各个街道的派出法庭,分担区法院的压力。不过我发现有些省市的诉讼流程是有差异的,具体请联系各地的法院咨询。打假很少打到高院的,大多数标的(索赔金额)不大的案件在基层法院一审就终审了,标的较大的适用普通程序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也叫二审,二审不服还能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不服就没戏了,到顶了。起诉一般要到法院去填表申请,现在很多地方都开通了网站,在网上立案,像深圳都比较完善,不用去法院,直接在网站上提交全部的资料证据按程序走,在家等安排就行了。
以上是有诉求的打假,也就为钱而打的,【举报】是不要求回报的,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举报奖励(具体参与各地市的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大多算是公益打假了。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是专门举报等对方来协商然后要钱的,甚至还有的为了利益敢踩红线,甚至达到刑法的威胁敲诈勒索性质,这种行为往往活不长,被抓到是100%要判要判进去的。
打假的叫法,叫法一般是:打食品,打保健品,打药品,打手机,打XX;打三倍,打十倍,吃货,打赔偿,吃运费险,吃缺货赔偿等。
根据现在的社会共识,打假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贬义称谓,那是因为某些人(za)滥用消费者权力,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恐吓,敲诈勒索,非法组织聚众造势,煽动他人共同参与,大量占用行政人力,浪费司法资源,非法牟取利益,更有甚者都敢于威胁基层执法人员,藐视司法权威,无视法律法规,玩弄公职人员,无道德,无底线,只求利益不分对错的行为已经逐步演变成黑恶势力。
导致怀着正义打假的朝阳群众也躺了一枪,被人诟病。经过时间的流逝,恶意打假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和各地区也在研究立法或发布规章公告等完善法律法规,限制过度过量恶意滥用消费者权力来非法牟利,但是合法的打假目前国家高层还是支持的,只要不涉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挑瑕疵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形,大多还是会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