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后面的星期六星期天都是普通工资,合理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②要求辞职,厂里要求退完上个月的加班费共¥2300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更不需要退完上个月的加班费。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要向你支付N的补偿金(包括奖金、加班费等收入的平均月工资)。并且应当一次性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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