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规定,决定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车、摩托车,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二、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蓬(伞),凡上道路通行或行驶至公共区域停放的,一律现场拆除。 三、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律佩戴安全头盔。 四、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闯灯越线、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营运载客。 五、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安全通行。 六、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 七、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八、从事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工作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要模范守法,坚决抵制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从重处罚驾驶员本人及相关企业主体。 即日起至6月8日,本通告广而告之,请广大驾驶员主动自查、自行拆除违规加装的遮阳蓬(伞),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按道顺向行驶、按位有序停放、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6月9日至年底,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与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依法依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管理和指挥,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依法整治过程中,如出现寻衅滋事、散布谣言、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