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中国人种菜有多拼:生活在都市里的中华儿女,没田没地没院子,也得琢磨琢磨,能不能在自家的阳台或者小区绿化带种点菜!那么问题来了,业主在公共绿地种植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呢?
某小区王阿姨被女儿接来城市居住后,闲来无事的王阿姨将小区楼下的公共绿地内,种植了许多应季蔬菜,并经常给邻居送菜。但乔某种菜时喷洒农药和化肥十分呛鼻,影响了小区整体居住环境。小区业主李某对此事向物业投诉,李某认为王阿姨种菜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包括自己在内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利。
小区物业接到举报后,立即向王阿姨反馈,要求其立即停止种菜行为。我国《民法典》中也有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个业主不能独占使用共有部分。王阿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
王阿姨在公共绿地上种菜,属于《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根据该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3/4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王阿姨方可在该绿地上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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