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是单一制君主立宪国家,不是联邦制。有没有、有多少自治权力和是否联邦制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这个自治权力是怎么形成的,以及是由谁来约束或构建这个自治权力。
简单说,联邦制的逻辑是“自下而上”,各个联邦主体的权力是天然的,它们联合起来平等的让渡部分权力形成联邦中央政府;单一制的情况正相反,“自上而下”,下面的行政区划单位的权力是中央下放的,解释权在中央政府。
现有君主制国家中,只有阿联酋属于典型的联邦君主制,前者的中央政府由各个酋长国的君主轮流坐庄构成;马来西亚则属于半个,它由君主立宪制的马来亚诸土邦和共和制的其它联邦主体(沙巴、沙捞越,及两个联邦直辖区)共同构建。
西班牙把全国的一级区划都叫做自治区,很大程度上是想将国内民族矛盾转化描述为地域发展矛盾。英国其实也是单一制君主立宪,几个一级区划就干脆没有通名部分,搞得很模糊,但北爱、威尔士、苏格兰的行政主官叫“首席事务大臣first minister”,他由他所在的地方议会产生,却是向伦敦的内阁负责,换句话说,最终的任命权也在中央政府哪里——然而如美国、俄罗斯、德国这样的联邦制,州长需要总统或总理任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