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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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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IP属地:浙江1楼2023-01-11 14:51回复
    先说结论,本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彩礼,这种东西完全没有法律根据,伴随着深厚的封建伦理纲常色彩,带有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或者说以没有客观合理依据的“性别歧视”为前提理由的,披着“传统不可被打破”、“父母之命,长辈之言”、“人家都是这么做的”的伪善的外衣,实质上则是名副其实的敲诈勒索。


    IP属地:浙江2楼2023-01-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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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关于结婚条件的条款: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内容总结一下就是,要结婚只需要满足一男一女、年龄达到、不是近亲属、禁止重婚即可,即便是胁迫的婚姻,在民法上也只是属于“可撤销”婚姻,不能当然认为是无效婚姻。
      《民法典》本身对彩礼只字未提,因此彩礼在结婚这件事上其实并无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彩礼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表面,彩礼不是必经程序,但是法律也不直接限制,只是赋予了相对方一定的救济权利。这种救济权利与《民法典·合同编》有关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有相似之处。当发生不可抗力、合同相对方根本违约、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该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这一条中的三种情形,(一)、(二)与合同相对方根本违约、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相类似,(三)则与情势变更制度相类似。
      以上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关于结婚条件和彩礼的具体法律规则,而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则会涉及民法的大多数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IP属地:浙江5楼2023-01-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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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师出无名。收彩礼,理由是什么?凭什么?
        答:嫁女儿不就是要收彩礼,女儿都嫁给你了,你还想怎样。
        这句话其实充满了矛盾和愚蠢。
        1.什么是“嫁”女儿,这其实就是默认了男女结婚过程中的主动和被动关系,或者说赚与赔的关系,进一步讲就是先认自家女儿是卑贱的,也就是骨子里认同了男尊女卑的思想。
        “嫁”这个词本身就有一种单向性,“娶”也是一样的,因此我非常反对这种词汇。
        2为什么嫁了女儿,就一定要收钱?
        无非有以下两种解释,一是“我们家养这闺女这么大花了多少钱!”,二是女儿嫁给你了就是你们家的人了。
        这两种理由无不是令人捧腹大笑的无稽之谈。你养女儿花了钱,我养儿子还花了钱呢,女儿嫁到我家是我家人,那你的意思就是以后永远不要回你家了,也不用给你养老送终了,你答应么?
        实际上针对第一种解释,你养女儿花了这么多钱,难道你是把这个彩礼的钱看成了一种“赔款”或者说“等价交换么”,那不行,这根本不等价。我养一只猪养那么大卖给你,你把它杀了吃了,那是等价,你养女儿这么大我能杀了吃了么?你女儿就不用再给你养老了么?你女儿就没有人生自由了么?
        根本问题,女儿与男方结婚,请问到底是害了女儿还是让她找到了幸福。以索要彩礼的父母来看,这无疑是害了女儿吧,都嫁给你了,都脱离父母怀抱了,你给点钱不是应该的么?但凡是觉得自己女儿找到幸福的父母,都不会认为这种彩礼是一种赔偿,更多的是为双方能结婚感到高兴,这种时候怎么会想到钱的事呢?
        结婚不应该是谁亏了谁赚了,本身就应当是自愿的,这种情况下,怎么会存在用钱来衡量的过程?
        当然,象征性的彩礼,比如会返还的或者数额不大的,也有其存在意义,虽然本人认为这些不过是虚伪的,表面上的,肤浅的。
        而天价彩礼,与卖女儿确实没有本质区别,当然硬说有区别也有,那就是这个女儿卖了但是没有全卖,这时候你倒是想起来法律了,只要结婚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要房产证写了名字就是共有财产?这时候你想起来宪法赋予你女儿的人生自由了?你收彩礼的时候怎么不想想法律呢?
        换句话说,这就是双标,允许自己仗着“传统、风俗、长辈”等借口要天价彩礼,无视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不承认双方的自愿和真情实感,又在自己想要女儿的时候想着靠法律来多分点财产,全部要利好。
        我认为你要搞,要么就全来传统的,彩礼可以给,女儿嫁进来封建社会里什么地位就是什么地位,也别想回娘家,忍受家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你真愿意采取传统的封建礼教那一套么?;要么就来全凭双方自愿的,地位平等,同甘共苦,相互尊重。
        这里又要提一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人生自由、平等的子女抚养义务、相互扶养的义务,规定了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内容。
        总之,彩礼本身应当退出历史舞台,适当的象征性彩礼可以存在,天价彩礼的存在是对男女平等、公序良俗的严重破坏,也体现出前后逻辑的严重不自恰,法律与伦理双重利好标准的支持理由只会成为这种陋习的遮羞布。


        IP属地:浙江6楼2023-01-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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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P属地:浙江7楼2023-01-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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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IP属地:浙江8楼2023-0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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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不交彩礼女儿就不嫁给你,很难认定为“要挟”、”威胁“等方法,也很难说真的就能让对方感到恐惧,因而处分财物。
              但是其实在不经意间,这种以婚姻相逼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挫败了其内心对爱情的信念,让他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漫天要价的贪婪的父母们,他们正无限放大着人性的险恶,在这时,女儿不再是他们的女儿,而已然变成了一件商品,都称不上是劳动力商品,就是普通的商品,要求对方对女儿好的是他们,把女儿变成商品的也是他们。人格尊严荡然无存,有的只是利益最大化。


              IP属地:浙江9楼2023-01-1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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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肯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01-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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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释〔202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IP属地:浙江11楼2024-01-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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