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解释者—说话者—共享世界之间三角互动的解释模式时, 戴维森常常使用“triangulation”一词, 这个英文词具有构成一个三角的含义。戴维森借用三角测量来类比语言解释, 旨在说明解释活动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 意义是在解释者与说话者之间的交流互动中产生的。三角测量解释模式内含的对话辩证法思想就在于它拒斥语言交流的约定论, 反对将意义视为某种约定的现成之物。传统的语言交流约定论认为, 从本质上看, 语言是一套封闭的约定的规则系统, 并因此将约定视为语言交流的根本, 强调交流主体之间的约定和共同语言是语言交流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语言的意义可以通过约定的词汇句法构成规则而获得解释。戴维森通过分析日常语言交流中出现用词错误但并没有妨碍交流这一语言现象对语言交流的约定论进行了批驳。在其题为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 (墓志铭的一种美妙错乱) 一文中, 他以玛拉普罗太太所犯的一个荒唐的语言错误为例指出了语言交流约定论所存在的问题。当玛拉普罗太太说出“That is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haph” (这是墓志铭的一种美妙错乱) 这个语句时, 她实际上想要表达的是“That is 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hets” (这是性质形容词的一种美妙搭配) 。玛拉普罗太太将“epitaph” (墓志铭) 误用为“epithet” (性质形容词) , 但是她与听者的语言交流并没有因为她犯的这个荒唐的语言错误而受到阻碍。此类语言交流成功的例子表明, 听者并没有如语言交流约定论者所说的那样按照事先约定的意义来理解“epitaph”, 而是把这个词理解为“epithet”。由此可见, 语言理解和成功的语言交流并不取决于约定的规则和意义。戴维森认为人际交流才是意义首要的唯一源泉。思想具有内容, 言谈要有意义, 不仅需要主体间的语言交流, 而且还需要交谈的内容获得他人的正确解释。在戴维森看来, 只有在人际间的解释完成之后, 也就是说, 如三角测量解释模式所勾画的解释图景, 只有当语言交流者通过三角测量获知引起彼此话语和思想的远端刺激, 确定了彼此话语和思想的对象, 他们的话语和思想才具有意义可言。在主体间的交流发生之前, 不存在具有意义的话语。只有与他人进行交流, 语言对于我们才具有意义。意义是在一个有他人存在的特定的交流场景中通过交流互动而产生的。因此, 在交流还没有发生之前, 我们不能对语言的意义进行任何预设。意义不是约定的。意义是在交流主体的交流互动中产生的, 它是解释行动产生的结果。
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蕴含对话辩证法的思想, 在某种程度上与戴维森的后期哲学研究再度关注古希腊哲学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戴维森最初是从古典学研究走上哲学研究之路的。他撰写的博士论文所探讨的问题就是柏拉图晚期的一个对话篇Philebus (《斐莱布篇》) 。只是后来由于对分析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戴维森才中断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 戴维森重拾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 尤其重视对柏拉图著作中的对话辩证法思想的阐发。在其题为Dialectic and Dialogue (《辩证法与对话》) 一文中, 他指出:“对话辩证法是每个成功交流的典范。”在戴维森看来, 苏格拉底式辩证法具有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对话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另一方面是对话与书面论述不同, 它表现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对话是一种澄清和确定不断变化着的语词意义和说话者观念的活动。他认为, 苏格拉底之所以采用对话论辩而非书面论述的方式来获得某个问题的结论, 是因为书写将交流的积极参与者降至读者一人, 因而消除了心灵之间的互动。书写可以揭示, 但无法形成产生和确定意义的主体间性交流。因此, 戴维森赞同苏格拉底认为只有阅读还不够的观点。他认为, 倘若我们要获得更为确实的真理, 我们就必须进行交谈, 当然还包括倾听。在戴维森看来, 为了相互理解, 人们可能会使用相同的语言, 但是他们使用相同的语言是否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这个问题只有在对话的一问一答中才能够获得解答。戴维森认为, 我们易于将自然语言的结构视如铁板一块、一成不变。语言看起来就好像是一种赠予。我们学习自己的母语, 就如同在尽力吸收某种东西。人们一旦完全掌握了语言, 就可以确保理解的准确无误。戴维森认为这种语言观是不正确的。他指出:“语言不是对人类的赠予;只有人们进行交谈才会有语言。说话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说得正确, 而是要获得理解。语言除了成功的交流之外没有意义。说话者创造了语言, 意义是我们可以从成功的语言交流中抽象出来的东西。这就意味着脱离了使用者, 语言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的生命。”戴维森强调人际交流的互动之于语言理解的重要性。
戴维森的后期意义理论蕴含对话辩证法的思想, 在某种程度上与戴维森的后期哲学研究再度关注古希腊哲学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戴维森最初是从古典学研究走上哲学研究之路的。他撰写的博士论文所探讨的问题就是柏拉图晚期的一个对话篇Philebus (《斐莱布篇》) 。只是后来由于对分析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戴维森才中断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 戴维森重拾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 尤其重视对柏拉图著作中的对话辩证法思想的阐发。在其题为Dialectic and Dialogue (《辩证法与对话》) 一文中, 他指出:“对话辩证法是每个成功交流的典范。”在戴维森看来, 苏格拉底式辩证法具有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对话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另一方面是对话与书面论述不同, 它表现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对话是一种澄清和确定不断变化着的语词意义和说话者观念的活动。他认为, 苏格拉底之所以采用对话论辩而非书面论述的方式来获得某个问题的结论, 是因为书写将交流的积极参与者降至读者一人, 因而消除了心灵之间的互动。书写可以揭示, 但无法形成产生和确定意义的主体间性交流。因此, 戴维森赞同苏格拉底认为只有阅读还不够的观点。他认为, 倘若我们要获得更为确实的真理, 我们就必须进行交谈, 当然还包括倾听。在戴维森看来, 为了相互理解, 人们可能会使用相同的语言, 但是他们使用相同的语言是否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这个问题只有在对话的一问一答中才能够获得解答。戴维森认为, 我们易于将自然语言的结构视如铁板一块、一成不变。语言看起来就好像是一种赠予。我们学习自己的母语, 就如同在尽力吸收某种东西。人们一旦完全掌握了语言, 就可以确保理解的准确无误。戴维森认为这种语言观是不正确的。他指出:“语言不是对人类的赠予;只有人们进行交谈才会有语言。说话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说得正确, 而是要获得理解。语言除了成功的交流之外没有意义。说话者创造了语言, 意义是我们可以从成功的语言交流中抽象出来的东西。这就意味着脱离了使用者, 语言就不可能具有自己的生命。”戴维森强调人际交流的互动之于语言理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