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呼格吉勒图父母先花1500元聘请张娣律师,为稳妥起见,又花500元聘请丁守君律师。然而,张娣做了有罪辩护,丁守君则直接放弃辩护,全程一句话没说。
劳荣枝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引起了一些有正义感但不懂法人士的欢欣鼓舞,认为自己眼中的正义得到伸张,所以替劳荣枝写两万字辩护词的吴丹红律师就是讼棍,罪该万死。这样的骂声甚至波及整个律师群体。
但成年人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劳荣枝有罪和为其辩护的律师(在普通人眼中就是为她说话的人)也该接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律师的职责所在。除了个别无德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忠于自己的职守,和法官一样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
且懂法的都知道,公诉刑案和民诉案件举证责任完全相反。
民案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起诉别人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胜诉。而公诉案件是公检法三驾马车通过一道道程序的合法性和足够多的能达到证明标准其有罪的证据,才能证明某个人有罪或者无罪。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强权的三驾马车,不管驶向哪个人,哪个人都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所以刑案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远大于实体正义(也就是普通人眼中的该不该判,该不该杀)。刑法的判决结果轻则剥夺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重则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刑诉法才规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律师在场,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也是听说中国裁判文书网要关闭,很多人表示担忧的原因。判决结果放在阳光下,更要经得起各方的质疑的结果相对来说才是最公平公正的结果。
虽然说现在法制在不断进步,但普通人对民法都一知半解,更别说刑法。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辩护,用专业的知识和思维去为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毕竟理不辩不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功不可没。有了专业律师的不断挑刺,法官在庭审中才会更加谨慎。
不要说不能拿劳荣枝和呼格案子比,呼格在死后九年多时间才发现是冤枉的。没被发现之前肯定全国人民凭着朴素的情感都觉得他的所作所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仅用62天就被枪毙大快人心。还有诸多冤假错案,有几个人了解真相,除了自己的父母亲人,哪一个曾经的犯罪嫌疑人被冤杀后民众不是拍手称快?
所以在法律的层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未必是真,因为没有几个人目睹事件的整个经过。凭着舆论的报道了解事情的真相与通过法定程序了解事情的真相,当然是后者更让人信服。
如果说这么多还是有人无法理解,那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亲人遭遇这样的情况(谁也不能保证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我们当然希望我们自己和身边的亲人一生顺遂,但显然谁也不能保证)是否能想一下我们是希望委托一个呼格案的律师还是有一个吴丹红这样的律师呢?
呼格吉勒图父母先花1500元聘请张娣律师,为稳妥起见,又花500元聘请丁守君律师。然而,张娣做了有罪辩护,丁守君则直接放弃辩护,全程一句话没说。
劳荣枝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引起了一些有正义感但不懂法人士的欢欣鼓舞,认为自己眼中的正义得到伸张,所以替劳荣枝写两万字辩护词的吴丹红律师就是讼棍,罪该万死。这样的骂声甚至波及整个律师群体。
但成年人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劳荣枝有罪和为其辩护的律师(在普通人眼中就是为她说话的人)也该接受刑事处罚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律师的职责所在。除了个别无德的律师,绝大多数都是忠于自己的职守,和法官一样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
且懂法的都知道,公诉刑案和民诉案件举证责任完全相反。
民案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起诉别人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胜诉。而公诉案件是公检法三驾马车通过一道道程序的合法性和足够多的能达到证明标准其有罪的证据,才能证明某个人有罪或者无罪。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强权的三驾马车,不管驶向哪个人,哪个人都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所以刑案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远大于实体正义(也就是普通人眼中的该不该判,该不该杀)。刑法的判决结果轻则剥夺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重则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刑诉法才规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律师在场,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也是听说中国裁判文书网要关闭,很多人表示担忧的原因。判决结果放在阳光下,更要经得起各方的质疑的结果相对来说才是最公平公正的结果。
虽然说现在法制在不断进步,但普通人对民法都一知半解,更别说刑法。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辩护,用专业的知识和思维去为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毕竟理不辩不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功不可没。有了专业律师的不断挑刺,法官在庭审中才会更加谨慎。
不要说不能拿劳荣枝和呼格案子比,呼格在死后九年多时间才发现是冤枉的。没被发现之前肯定全国人民凭着朴素的情感都觉得他的所作所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仅用62天就被枪毙大快人心。还有诸多冤假错案,有几个人了解真相,除了自己的父母亲人,哪一个曾经的犯罪嫌疑人被冤杀后民众不是拍手称快?
所以在法律的层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未必是真,因为没有几个人目睹事件的整个经过。凭着舆论的报道了解事情的真相与通过法定程序了解事情的真相,当然是后者更让人信服。
如果说这么多还是有人无法理解,那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亲人遭遇这样的情况(谁也不能保证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我们当然希望我们自己和身边的亲人一生顺遂,但显然谁也不能保证)是否能想一下我们是希望委托一个呼格案的律师还是有一个吴丹红这样的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