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轻型飞机的规定是这样的(CCAR-91):
第91.3条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c)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O章的规定,但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第91.1301 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管理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规则。在本章中,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 千克(155 磅);
(b) 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 空机重量小于116 千克(254 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 燃油容量不超过20 升(5 美制加仑);
(3) 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 千米/小时(55 海里/小时);
(4) 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 千米/小时(24 海里/小时)。
第 91.1307 条 合格证和登记
(a) 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 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 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
第 91.1311 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 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 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 91.1315 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17 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23 条 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25 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 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91.3条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c)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O章的规定,但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第91.1301 条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管理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规则。在本章中,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 千克(155 磅);
(b) 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 空机重量小于116 千克(254 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 燃油容量不超过20 升(5 美制加仑);
(3) 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 千米/小时(55 海里/小时);
(4) 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 千米/小时(24 海里/小时)。
第 91.1307 条 合格证和登记
(a) 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b) 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c) 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
第 91.1311 条 昼间运行
(a) 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b) 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 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 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第 91.1315 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17 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23 条 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第 91.1325 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本规则第91.155 条要求的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