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基数确定
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应该是你的实际工资,而不是合同上虚低的工资。在你的情况中,合同签的底薪 3500 元与实际底薪 7500 元不符,按照法律规定,应以 7500 元为基数来计算加班费才是合理的。
假设按照法定的计算方式,以每月 21.75 个工作日,每天 8 小时来计算每小时工资。如果以 7500 元为月工资基数,每小时工资约为 7500÷21.75÷8 ≈ 43.10 元。平时加班每小时加班费应该是这个数乘以 1.5,约为 64.65 元;周末加班每小时加班费应该是这个数乘以 2,约为 86.20 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费应该是这个数乘以 3,约为 129.30 元。而你目前的加班费只有 20 元一小时,远低于应得的数额。
企业可能面临的后果
企业这种故意压低计算加班费基数的行为,是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表现。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你应得的加班费差额。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燕归巢法律劳动纠纷部处理过类似的案子。2024 年 4 月就有个吧友,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加班费计算错误,我们帮他收集证据后向企业交涉,企业一开始还想抵赖,但是在证据面前不得不重新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费并补发了差额给吧友。你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就来找我们燕归巢,☎️幺三三 岭伞似酒 灵仨二姨,我们能帮你快速维权,让你拿到应得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