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实名举报#本人徐广伟,身份证号371324198204088031实名举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镇派出所,知法枉法。 第一段, 长城派出所为被举报人出头违法。 2024年8月一日,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工作人员替被举报人抢夺举报人手机,想要强行删除举报徐会梅重婚的各种照片及凭证。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12345和派出所回应称,索要手机是为了采集本人手机,但是派出所什么情况下才能采集本人手机?一,涉及重大刑事案件。二,涉及公共安全案件。三,配合重大项目。四,刑事拘留。显然不适用于本案。 请派出所和12345给予正面回应。问,派出所想要采集本人手机合规,合法吗?
第二, 派出所做事先撇清书面关系再做事 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靠婚姻敛财零成本#
第三,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重婚是犯法行为。
第四,本人是实名举报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 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与他人重婚共同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捏造事实,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
第五,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 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
第七,派出所撒谎。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四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 因为本案实名举报没有一项是虚构的。都是事实存在。更不是捏造,也不是侮辱。本人到目前为止,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12345回应是侮辱徐会梅,那派出所就明确指出,哪一个举报内容是侮辱徐会梅?本人发布的照片是重婚凭证,怎么就被认定成了侮辱徐会梅了?是派出所认知上出了问题?还是有人诬告?
第十,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第一,警示一些人,第二防止独裁腐败,第三普法,第四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
本人已找到新的凭证,徐会梅与亓庄杨景华婚姻存续时间是2008年11月10日致2020年6月23日。而她与我的订婚时间是2018年8月26日。从2018年8月26日,徐会梅和两个孩子就跟我一起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段时间就是重婚。派出所不实事求是,反而包庇徐会梅重婚,陷害举报人。
最后忠告长城派出所,不要执迷不悟,知法枉法,往往一个谎言,需要多个谎言弥补错误。实事求是才是硬道理。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
2. 有散布这些捏造事实的行为
3. 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
第二, 派出所做事先撇清书面关系再做事 派出所还没有正式拘留本人前,就让本人签署一份《不予申诉决定书》长城派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好被本人当场识破,并划掉签名。请派出所给予正面回应?#靠婚姻敛财零成本#
第三,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事实重婚。本人举报的是2018年8月还没有与亓庄杨景华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订婚,并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2020年6月23日之间段重婚。而派出所打电话回应称,徐会梅没有重复登记?这样的回答是答非所问,故意偏离主题。长城派出所包庇徐会梅重婚是犯法行为。
第四,本人是实名举报被长城派出所认定为诽谤 本人实名举报内容有明确的@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长城派出所字样,同时也有,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字样,还有徐会梅与他人重婚共同生活的照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上面都有拍照的时间,及转账时间,证据确凿。而派出所认定本人是诽谤,捏造事实,侮辱,散布徐会梅信息,拘留举报人七日。这是长城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派出所在用手中权利犯法。
第五,拘留凭证为什么不给? 本人在2024年8月2日拘留所交接室内,向送人的民警索要拘留凭证,送人的民警说,拘留所内不允许携带纸张,为由,拒绝提供给本人。有拘留所交接室内监控为证。派出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长城派出所侵犯人权 本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后,24小时内只提供了一份饭,跟馒头大小的两个小饼,没有提供饮水用具,最后本人索要饮水用具,也没能提供,有接警室监控视频为证。存在亵渎人权行为。一日三餐,睡觉,喝水是最基本的人权保证。而长城派出所却无法保障。
第七,派出所撒谎。派出所打电话回应说,本人没有签字拘留相关文件,所以没有拘留凭证。这是派出所在撒谎。有2024年8月1日2日的接警值班室监控视频为证,本人确实配合派出所签字了相关文件,并按了手印。
第八,本人要求长城派出所,撤销拘留七日的结果,并公开向本人道歉。
第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行政处罚法》第四二条第二项。不适用于本案。 因为本案实名举报没有一项是虚构的。都是事实存在。更不是捏造,也不是侮辱。本人到目前为止,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12345回应是侮辱徐会梅,那派出所就明确指出,哪一个举报内容是侮辱徐会梅?本人发布的照片是重婚凭证,怎么就被认定成了侮辱徐会梅了?是派出所认知上出了问题?还是有人诬告?
第十,本人呼吁法治透明化以身作则本人希望公开公平公正的把事情公布出来,第一,警示一些人,第二防止独裁腐败,第三普法,第四法治透明化,人人参与法治。
本人已找到新的凭证,徐会梅与亓庄杨景华婚姻存续时间是2008年11月10日致2020年6月23日。而她与我的订婚时间是2018年8月26日。从2018年8月26日,徐会梅和两个孩子就跟我一起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段时间就是重婚。派出所不实事求是,反而包庇徐会梅重婚,陷害举报人。
最后忠告长城派出所,不要执迷不悟,知法枉法,往往一个谎言,需要多个谎言弥补错误。实事求是才是硬道理。诽谤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
2. 有散布这些捏造事实的行为
3. 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