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的做法我不能支持,网友却一边倒的支持民警。但我坚决认为,不是大家都支持这件事就对了。暴力执法是最不可取的。校霸霸凌学生,虽然过分,但也想有合法权益。治理校园霸凌虽然棘手,但也不能成为打人的理由。马某某自行离开,民警完全可以强拽回来,而不是打人。正如澎湃新闻所说:“公安机关处理校园霸凌案件,不能缺位,也不能违法作为。不能因为校园暴力难治、小霸王难管教,就对个别警察暴力执法搞“正当化”、“合理化”。人民警察掌握人民赋予的执法权,特别是还能依法使用警械、枪械,就必然对警察执法要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不能降低到对12岁未成年人的要求的水平上,为“以暴制暴”留下口子。”是呢,以暴制暴不可取。马某某霸凌他人,这事可以“另案处理”,但绝不能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否则,就会上演类似于美国的警察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的残剧。并且,警察打了人,就得脱衣服走人,这是铁律!什么都不是民警打人的理由,都是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