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西安市哈睿北欧童话家具馆及红星·美凯龙(太白商场)不合理收费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诉及赔偿请求
我于2025年1月5日在位于西安市的红星美凯龙商场内的哈睿北欧童话家具馆购买了两张床,总价为人民币26,000元整(附有付款截图)。商家承诺提供30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当发生物流仓储等费用时才需由消费者承担。
然而,在我方于2025年1月12日要求退货时,商家提出了共计430余元的额外费用,包括拆床费、安装费、出车费以及刷卡手续费。这些费用未在合同中提及,也未曾提前告知。更重要的是,提供的视频显示店内员工的拆装活动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并非因应退货请求而产生,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当我们联系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售后部门寻求帮助时,商场未能公正处理,反而支持商家的行为,没有调查争议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商场应该维护公平交易原则,而非偏袒商家,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令人不满的是,当我方向商家和商场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核实其合法经营资格时,双方均拒绝配合,妨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
由于商家和商场的上述行为,我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经历了极大的不便和精神压力。从提出退货到尝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往返于商家与商场之间,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沟通协调,并承受了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除了全额退款外,我还希望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这段时间内我的时间和精力损失。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商家和商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 没有提前透明地通知有关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 商场售后服务态度不公,未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拆装工作属于商家内部管理问题,不应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 商家态度不友好,商场似乎包庇商家,甚至有联合欺负消费者的嫌疑;
- 商家和商场拒绝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示出对法律规定的无视;
因此,我们正式提出投诉并请求贵协会协助解决此纠纷,确保获得全额退款(人民币26,000元),并对涉事商家和商场进行监管指导,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我们恳请贵协会考虑我们在解决此问题期间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我们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我们恳请贵协会行使权力,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随函附上如下证据材料:
- 购买合同副本;
- 付款截图;
- 店面门头照片;
- 商家要求赔偿明细;
- 拆装人员日常工作的视频截图;
我于2025年1月5日在位于西安市的红星美凯龙商场内的哈睿北欧童话家具馆购买了两张床,总价为人民币26,000元整(附有付款截图)。商家承诺提供30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并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当发生物流仓储等费用时才需由消费者承担。
然而,在我方于2025年1月12日要求退货时,商家提出了共计430余元的额外费用,包括拆床费、安装费、出车费以及刷卡手续费。这些费用未在合同中提及,也未曾提前告知。更重要的是,提供的视频显示店内员工的拆装活动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并非因应退货请求而产生,这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当我们联系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售后部门寻求帮助时,商场未能公正处理,反而支持商家的行为,没有调查争议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商场应该维护公平交易原则,而非偏袒商家,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令人不满的是,当我方向商家和商场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核实其合法经营资格时,双方均拒绝配合,妨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
由于商家和商场的上述行为,我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经历了极大的不便和精神压力。从提出退货到尝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往返于商家与商场之间,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沟通协调,并承受了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除了全额退款外,我还希望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这段时间内我的时间和精力损失。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商家和商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 没有提前透明地通知有关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
- 商场售后服务态度不公,未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拆装工作属于商家内部管理问题,不应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 商家态度不友好,商场似乎包庇商家,甚至有联合欺负消费者的嫌疑;
- 商家和商场拒绝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显示出对法律规定的无视;
因此,我们正式提出投诉并请求贵协会协助解决此纠纷,确保获得全额退款(人民币26,000元),并对涉事商家和商场进行监管指导,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我们恳请贵协会考虑我们在解决此问题期间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弥补我们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我们恳请贵协会行使权力,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随函附上如下证据材料:
- 购买合同副本;
- 付款截图;
- 店面门头照片;
- 商家要求赔偿明细;
- 拆装人员日常工作的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