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辩论题:王军李栋(均另案处理)商议偷盗红光超市财务室,李提出张望会开保险柜,叫他一起去,二人找到张望,邀其一块盗窃,张望说有保安,王军说我们踩过点,晚11到12点,保安外出吃宵夜,超市没人。张望同意。第二天晚,三人走到超市附近时,张望说待会遇见保安纠缠,别被抓。后三人翻窗进入,按分工,张望进财务室盗撬保险柜,王和李在超市内盗窃珠宝,张望刚撬开保险柜就听见财务室外有动静,急忙抓一把现金跑出财务,问杂回事,王李二人说没什么快走。到超市外,张又问,王说我们正拿珠宝,看见保安冲过来我就用刀把保安捅到了,张说怎么会这样我什么都不要了你们拿钱快跑吧。经查超市被盗现金五千二,珠宝十件,价值三万。控方以张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提起公诉。我是控方可找不到站的住脚的理由。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