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阜市太和县二郎镇苏寨新村村民,向大家讲述发生在咱们阜阳的事情 ,事情经过全过程:
一,2024年12月14日下午14时许,安*用铁锤对我家围墙进行打砸,并把我家围墙内的铁皮棚进行掀翻,安*掀翻并打砸的行为理由我这边不知。但是安*在12月16日向12345平台反应,我家围墙占用集体用地(看过文件)。如若我家围墙占用集体用地,理应村委会或镇政府处理我家,也轮不到他安*进行打砸。派出所认定土地归属权不清,也不是一个安*(还是一名党员)进行打砸的依据,安*暴力打砸的野蛮行径,恶意损坏村民财物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我想作为公安民警从良心层面说,违法与否,你们做出不予行政处理处罚意见书,就是因为安*有二位亲戚朋友在派出所上班吗(这个在村里是公认的,可以去调查)?
补充:土地在40年前左右,确认安*父亲安*海(已故)与我父亲张*伦(已故)已做过调换,村里给予过回复12345的调查:当时同时与四家进行调换过,二家健在的人员都说有这回事,第三家也是换的人员(已故)无法取证,这第四家就是安*父亲安*海(已故)也无法取证。从更换后到12月14日打砸之前,与安*也未出现过任何纠纷,也没有提及过这个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另再说明一下,在2014年前后修我家门口水泥路面时,当时的村书记安*辉收取修路款3900元(200元/米),按此理说明,我家老宅的宽度是19.5米,我家围墙宽度不足16米,也未超过尺寸。修路款当时村里收取了多家,可以询问都是按宅基地的宽度200元/米收取的。(我家新房与围墙建成于24年10月份,农村建房可以看出某些邻居的心存杂念)。
二,在12月14日案件尚未处理完成,25年1月9日,安*指使其母亲到我家辱骂,我也报警处理,未见派出所立案。其间还有多次到我家辱骂,我也报警察,也未见派出所给予处理。1月30日上午,安*母亲拿着抓钩(农用工具)到我家扒我家的柴禾,我报警,中间也确实骂了对方二句,办案民警谢*鹏用手指着我让我到派出所出做口供,可见这民警的态度。我二次说明,有话说话,不要用手指人。办案时,民警随便用手指人,可见这个民警的办案素质。大过年的(1月30日是大年初二),这次报警以我们以和解结束。
重点来了:
三,25年1月30日晚18:54分(报警时间),应该为19时许(办案民警写为18时许,这是有多随意,下面还有随意点燃的虎狼之词)。安*放火烧我家围墙外围堆放的柴禾,并导致网线受损,村里的美化工程受损。我母亲在我家二楼亲眼看到安*从我家门前经过,还在我家门前逗留了一下,尔后不到几分钟,我家围墙外就着火了,这个时间点与监控时间也稳合。这个燃烧点附近有村民停放的卡车,有村里的高压变压器,上面有高压线路,网线等好多线路。所幸被119的同志给扑灭了,不然后果会非常严重。
第二天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时,派出所向我展示调取我家对面的监控视频,放火之人在我家门前逗留了一下,然后往前走,蹲下点着火了,然后就向西跑走了。派出所民警谢*鹏给我在电脑上放大,看到的也是安*外型轮廓。而到了派出所出据的决定书倒成了是安*清,二个人外型差异明显,安*清身高在1.6米左右,安*身高1.8米左右,如果结合相应技术手段很容易就可辨明到底是谁放的火。明显的蹲下放火就跑的行为,太和公安局也去现场进行了查验,电话与我确认了是放火行为(有电话录音),而到了下面的派出所就被顶替换为安*清使用打火机随意点燃我家的柴禾,这纵火行为在派出所办员人员口中倒成了随意点燃的儿戏之词。
再者说我家与安*清无任何过节,12月14日安*对我家打砸,当时事情还未结案(2月12日才给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30日上午也报案处理,晚上这样的放火行为就是换任何人都会怀疑,是否是受人指使。办案人员如果说安*清放火,应该调查其放火动机吧?会不会是受人指使,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就给予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2月12日出据的决定书),这是不是不负责的行为。
四、一次一次的报警,派出所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安*指使其母亲到我家在2月15日进行了辱骂(报警处理要求立案),2月16日甚至四次在我家门口辱骂(报警要求要求立案)至今未见任何立案书。这中间还有更让人恼火的事情:2月15日我报警,说我人在外地,而我母亲已经70多岁,还晕车,我不让我母亲去,做口供的可以与我电话问询。而派出所民警14点15分一再让我母亲去派出所录口供,并说镇领导在等着说给把事情给彻底处理掉,不要让领导等(有监控视频)。民警说带过去并送回来。结果到了派出所到下午17点半左右,未见任何领导,也未录任何口供,也不让我母亲离开,我母亲要喝水有民警说找一次性杯子,但有位民警态度极差,直接说没有一性杯子。几个小时未见一滴水,这就是二郎派出所民警的作风。下午五半左右我联系说还在派出所让等,我六点后就联系不上了我母亲(本来半个小时打次电话的问下情况的),我母亲电话关机了,我与派出所多次沟通,直到16日凌晨51分,我才在监控上看到我母亲到家。事后才知道我母亲趁上厕所时,想到外面买点东西喝的或吃的(我母亲晕车,不识字),迷了方向,中间遇到二次好心人顺路带到村附近。
我已向所长反应,民警说镇领导在等待着处理事情,为什么从14点15分时离家到17点半多时,未有任何领导出面,也未录任何口供,中间连口水都不给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民警欺骗我母亲,甚至说就是想整治我母亲。这都是二郎镇派出所的民警做的事情,如果真出了事情,这个民警要负有责任,作为派出所的领导也要也要付连带责任。再问派出所的领导,你是怎么领导你的治下的?
补充点内容:派出所说随意点燃之人安*清外甥在二郎镇派出所工作,安*表亲也在二郎派出所上班,这点关系在我们村里都知道的,而派出所这样不负责任的处理,作为当事人心里想也想到是怎么回事了,会不会某人干扰执法。
到2月17日为止总共收到三份决定书: 24年12月14日的事情:对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5年1月30日,对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清行政处罚决定书(寻衅滋事,挽留五天)。这三份决定书的签发日期,都是25年2月12日。三份同样签发日期的文件,分别三天发到我这边的(信件的邮戳有日期),这是什么的工作速度,还是故意为之? 派出所的民警的种种行为让我这当事人,无法接,换成任何人能认同吗?这样的行为大家请大家评论并给予指点迷津,如果进行正确的维权。
一,2024年12月14日下午14时许,安*用铁锤对我家围墙进行打砸,并把我家围墙内的铁皮棚进行掀翻,安*掀翻并打砸的行为理由我这边不知。但是安*在12月16日向12345平台反应,我家围墙占用集体用地(看过文件)。如若我家围墙占用集体用地,理应村委会或镇政府处理我家,也轮不到他安*进行打砸。派出所认定土地归属权不清,也不是一个安*(还是一名党员)进行打砸的依据,安*暴力打砸的野蛮行径,恶意损坏村民财物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我想作为公安民警从良心层面说,违法与否,你们做出不予行政处理处罚意见书,就是因为安*有二位亲戚朋友在派出所上班吗(这个在村里是公认的,可以去调查)?
补充:土地在40年前左右,确认安*父亲安*海(已故)与我父亲张*伦(已故)已做过调换,村里给予过回复12345的调查:当时同时与四家进行调换过,二家健在的人员都说有这回事,第三家也是换的人员(已故)无法取证,这第四家就是安*父亲安*海(已故)也无法取证。从更换后到12月14日打砸之前,与安*也未出现过任何纠纷,也没有提及过这个土地归属权的问题。另再说明一下,在2014年前后修我家门口水泥路面时,当时的村书记安*辉收取修路款3900元(200元/米),按此理说明,我家老宅的宽度是19.5米,我家围墙宽度不足16米,也未超过尺寸。修路款当时村里收取了多家,可以询问都是按宅基地的宽度200元/米收取的。(我家新房与围墙建成于24年10月份,农村建房可以看出某些邻居的心存杂念)。
二,在12月14日案件尚未处理完成,25年1月9日,安*指使其母亲到我家辱骂,我也报警处理,未见派出所立案。其间还有多次到我家辱骂,我也报警察,也未见派出所给予处理。1月30日上午,安*母亲拿着抓钩(农用工具)到我家扒我家的柴禾,我报警,中间也确实骂了对方二句,办案民警谢*鹏用手指着我让我到派出所出做口供,可见这民警的态度。我二次说明,有话说话,不要用手指人。办案时,民警随便用手指人,可见这个民警的办案素质。大过年的(1月30日是大年初二),这次报警以我们以和解结束。
重点来了:
三,25年1月30日晚18:54分(报警时间),应该为19时许(办案民警写为18时许,这是有多随意,下面还有随意点燃的虎狼之词)。安*放火烧我家围墙外围堆放的柴禾,并导致网线受损,村里的美化工程受损。我母亲在我家二楼亲眼看到安*从我家门前经过,还在我家门前逗留了一下,尔后不到几分钟,我家围墙外就着火了,这个时间点与监控时间也稳合。这个燃烧点附近有村民停放的卡车,有村里的高压变压器,上面有高压线路,网线等好多线路。所幸被119的同志给扑灭了,不然后果会非常严重。
第二天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时,派出所向我展示调取我家对面的监控视频,放火之人在我家门前逗留了一下,然后往前走,蹲下点着火了,然后就向西跑走了。派出所民警谢*鹏给我在电脑上放大,看到的也是安*外型轮廓。而到了派出所出据的决定书倒成了是安*清,二个人外型差异明显,安*清身高在1.6米左右,安*身高1.8米左右,如果结合相应技术手段很容易就可辨明到底是谁放的火。明显的蹲下放火就跑的行为,太和公安局也去现场进行了查验,电话与我确认了是放火行为(有电话录音),而到了下面的派出所就被顶替换为安*清使用打火机随意点燃我家的柴禾,这纵火行为在派出所办员人员口中倒成了随意点燃的儿戏之词。
再者说我家与安*清无任何过节,12月14日安*对我家打砸,当时事情还未结案(2月12日才给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30日上午也报案处理,晚上这样的放火行为就是换任何人都会怀疑,是否是受人指使。办案人员如果说安*清放火,应该调查其放火动机吧?会不会是受人指使,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就给予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2月12日出据的决定书),这是不是不负责的行为。
四、一次一次的报警,派出所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安*指使其母亲到我家在2月15日进行了辱骂(报警处理要求立案),2月16日甚至四次在我家门口辱骂(报警要求要求立案)至今未见任何立案书。这中间还有更让人恼火的事情:2月15日我报警,说我人在外地,而我母亲已经70多岁,还晕车,我不让我母亲去,做口供的可以与我电话问询。而派出所民警14点15分一再让我母亲去派出所录口供,并说镇领导在等着说给把事情给彻底处理掉,不要让领导等(有监控视频)。民警说带过去并送回来。结果到了派出所到下午17点半左右,未见任何领导,也未录任何口供,也不让我母亲离开,我母亲要喝水有民警说找一次性杯子,但有位民警态度极差,直接说没有一性杯子。几个小时未见一滴水,这就是二郎派出所民警的作风。下午五半左右我联系说还在派出所让等,我六点后就联系不上了我母亲(本来半个小时打次电话的问下情况的),我母亲电话关机了,我与派出所多次沟通,直到16日凌晨51分,我才在监控上看到我母亲到家。事后才知道我母亲趁上厕所时,想到外面买点东西喝的或吃的(我母亲晕车,不识字),迷了方向,中间遇到二次好心人顺路带到村附近。
我已向所长反应,民警说镇领导在等待着处理事情,为什么从14点15分时离家到17点半多时,未有任何领导出面,也未录任何口供,中间连口水都不给喝。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民警欺骗我母亲,甚至说就是想整治我母亲。这都是二郎镇派出所的民警做的事情,如果真出了事情,这个民警要负有责任,作为派出所的领导也要也要付连带责任。再问派出所的领导,你是怎么领导你的治下的?
补充点内容:派出所说随意点燃之人安*清外甥在二郎镇派出所工作,安*表亲也在二郎派出所上班,这点关系在我们村里都知道的,而派出所这样不负责任的处理,作为当事人心里想也想到是怎么回事了,会不会某人干扰执法。
到2月17日为止总共收到三份决定书: 24年12月14日的事情:对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5年1月30日,对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安*清行政处罚决定书(寻衅滋事,挽留五天)。这三份决定书的签发日期,都是25年2月12日。三份同样签发日期的文件,分别三天发到我这边的(信件的邮戳有日期),这是什么的工作速度,还是故意为之? 派出所的民警的种种行为让我这当事人,无法接,换成任何人能认同吗?这样的行为大家请大家评论并给予指点迷津,如果进行正确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