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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中级 经济法 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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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0 经济法 学到第五讲了 第一次听课,试着理解为主。
今天学习了订立合同 :要约和承诺
要约邀请 对象不固定,不是订立合同的部分。
要约:可撤回,可撤销
承诺:即合同生效,不承诺或者明确表示拒绝,则不成立,如果改变了要约的一些条件,是为反要约新的要约。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2-20 23:05回复
    2.21 经济法一小时
    学习了第六讲 合同的保全
    概念
    1.合同的保全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危及债权人债权。
    2.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3.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对比。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主观一年和客观五年,取交集部分为可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下次学习第七讲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2-2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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