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清算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完成销售的比例达到 8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清算。因为项目已基本结束,销售情况也较为明确,此时进行清算能更准确地核算项目的成本和收益。其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也应进行清算。三年的时间跨度足以让项目的销售情况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呈现,若仍未销售完毕,继续拖延清算可能会导致成本核算的不准确以及税务管理的混乱。再者,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也必须进行清算。这是为了确保税务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时逃避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总之,这些清算条件的设定是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同时也能更合理地核算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和收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