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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财产纠纷】大妈撞碎万元手机拒赔,景区竟甩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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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杭州来嘉善旅游的普通上班族,2024年3月9日14:30许,在西塘古镇收费景点西园遭遇了噩梦。
一位身高约155cm、穿黑色外套、灰色内搭、蓝色牛仔裤、短发(单留一根小细辫子)的嘉善本地大妈(已拍到正脸,见下方打码截图),在狭窄通道突然拥挤推搡凑热闹,用手肘撞击砸落我们放置在窗台上(离床沿还有5~10cm安全距离且有人守在身边)的2台总价超2w元的手机(iPhone 15 Pro Max,iPhone 15 Pro,均为512G),导致手机从二楼飞落至一楼石板地 ,导致一台手机内屏大面积闪屏、漏液,一台手机直接变板砖、无法开机。


IP属地:浙江1楼2025-03-13 11:46回复
    大妈三大恶劣行为:
    1.明知撞碎后拒不道歉,反用方言辱骂我们
    2.现场试图逃逸,从二楼追致一楼中庭才拦截住
    3.调解现场耍无赖,现场抓包,却道“没有监控拍到不是我干的”,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IP属地:浙江2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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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区管理方严重失职!
      1.监控死角酿悲剧:事发地收费景点西塘古镇-收费景区西园-两个楼梯出入口的关键位置,无高清摄像头,无法直接锁定推搡撞击动作(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
      2.漠视求助:工作人员无视游客大声高喊的帮助请求,不帮助拦住逃窜的大妈,不帮忙报J,也不借给受害人手机打报J电话
      3.调解敷衍:在事件闹大后,才把我们引到茶室,整4小时领导未出面
      4.串通一气:用方言跟大妈互相串通,告知大妈监控拍不到她的犯罪画面,导致大妈后续撑“反正监控又没拍到,你们能拿我怎么办”


      IP属地:浙江3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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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38妇女节马上就315了,坏人为什么可以欺负我们?
        跪求各位主持公道!
        1.如果您认识图中黑衣大妈,请劝她主动联系西塘PCS履行责任;
        2.如果您目击事件经过,请私信提供线索;
        3.如果您遭遇过类似景区纠纷,请留言扩大声量,逼西塘整改!


        IP属地:浙江4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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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声明:
          本文所述事实均有票据,MJ记录为证,绝无虚构。若涉事大妈或景区方认为内容不实,请立即通过法律途径举证反驳,我们起诉状已经写好,准备FY起诉,MT已经联系!


          IP属地:浙江5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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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事大妈的WF行为
            1. 因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5条
            内容: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
            赔偿手机维修/更换费用(需提供购买凭证、损坏鉴定报告)。
            2.现场辱骂、拒绝配合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内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
            其试图逃逸、辱骂狡辩等行为引发围观堵塞通道。
            . 调解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
            内容: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责任:
            若法院判决后仍不赔偿,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IP属地:浙江6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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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景区管理方的违法行为
              1. 漠视游客求助、不协助报警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79条
              内容: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法律责任:
              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向文旅局投诉,最高处停业整顿。
              2. 未保存或拒绝提供监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内容:
              “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景区提供监控,拒不提供则处警告或罚款。
              3. 关键区域存在监控盲区
              ·法律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17条
              内容:
              “4A级以上景区应实现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
              ·法律责任:
              文旅部门可对景区降级或取消评级。
              4. 与涉事人员串通隐瞒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7条(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内容: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条件:
              景区工作人员用嘉善方言让对方了解到无监控拍摄到其犯罪经过。


              IP属地:浙江7楼2025-03-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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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8楼2025-03-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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