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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炫压抑白带妈杵子对着小学数学教材里的小女孩发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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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画师本人下场哈基冻急得到处哈气甚至觉得是画师不对应该接好这波流量#锐锐画师批判恶臭二创#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3-13 19:46回复
    _流氓_Otatop、重新来过707、沉池之鱼.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你在中国可以大摇大摆的使用二次元萝莉头像,在网上发表各种逆天恶心言论而不会被制裁,但在美国用萝莉当头像可能会被全社会视为潜在的性侵儿童犯,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度反感,直接社死,甚至会因此被判刑。
    现在我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和本国对性侵未成年的罪犯的不同态度,看看这里对恋童癖有多包容:
    •美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态度
    在美国,性侵未成年人(常被称为“child sexual abuse”或“statutory rape”)被视为极其严重的犯罪,联邦和州法律都对此有严格规定:
    联邦法律: 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2251条,任何涉及未成年人性剥削的行为(如制作或传播儿童色情内容,或直接性侵),最低刑期为15年,最高可达30年。如果有前科,刑期可增至25-50年,甚至终身监禁。跨州犯罪或涉及联邦管辖地(如军事基地)的案件,直接由联邦法院审理,惩罚尤为严厉。
    州法律: 各州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定义和惩罚有所不同,但普遍刑罚较重。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性侵12岁以下儿童(“lewd acts with a child under 14”,加州刑法第288条)可判处3至8年监禁,若涉及暴力或多次犯罪,可能面临终身监禁。许多州还设有“性犯罪者登记制度”(Sex Offender Registry),罪犯出狱后需终身登记,受到严格的社会监控。
    量刑特点: 美国司法系统对这类犯罪几乎“零容忍”,尤其针对暴力性侵或幼儿受害者,判罚往往以十年为起点,辅以假释限制和民事拘禁(如《堪萨斯诉亨德里克斯案》允许对危险性犯罪者实施无限期拘留)。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对保护儿童的高度重视,以及对潜在再犯风险的强硬态度。
    •中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态度
    在中国,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由《刑法》中的“强奸罪”(第236条)和“猥亵儿童罪”(第237条)进行规制:
    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恶劣(如暴力、多次犯罪或致人重伤),可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如多人受害或公开场合),可判5年以上。
    实际判罚: 在实践中,判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例如,2019年上海富豪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案,最终判处5年有期徒刑,引发公众认为“量刑过轻”的争议。而其他案例中,如涉及强奸幼女并致严重后果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如1986年后法律规定强奸16岁以下幼女可适用死刑)。然而,轻微猥亵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判罚往往在5年以下,甚至可能缓刑。
    •两国法律对比与“包容性”分析
    刑罚上限:
    美国:上限极高,动辄数十年至终身监禁,且假释条件苛刻。
    中国:上限同样严厉(可至死刑),但适用于极少数极端案例,大多数案件刑期较短。
    刑罚下限与普遍性:
    美国:最低刑期通常较高(如15年),适用范围广,几乎没有“轻判”空间。
    中国:下限较低(如猥亵罪5年以下),且实践中轻判或缓刑的情况较为常见,尤其是非暴力猥亵案件。
    社会与法律配套措施:
    美国:性犯罪者登记、社区监控和民事拘禁等措施,形成“终身惩罚”体系,体现对再犯的高度防范。
    中国:缺乏类似性犯罪者登记制度,出狱后监控较弱,社会认为“惩罚止于刑期”。
    司法实践差异:
    美国:强调“零容忍”,量刑倾向于从严,社会舆论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普遍敌视。
    中国:量刑灵活,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和解或“情节轻微”而轻判,公众常质疑司法威慑力不足。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3-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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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度终于放过我了。。。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5-03-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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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糊成这样。。。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5-03-1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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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5-03-1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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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5-03-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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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5-03-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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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5-03-1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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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案是一起震惊全国的刑事案件**。以下是对该案件的详细梳理:
                  **一、案件背景**
                  2008年,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其母亲不仅未予保护,反而向施暴者收取费用。
                  **二、司法程序**
                  1. **报案与立案**:汤兰兰的举报信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于2008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并陆续抓捕了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
                  2. **侦查与起诉**:经过两年的依法侦查,确认了14人的侵犯行为。2009年8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3. **审判与申诉**: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2010年10月,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11名被告人进行判决。此后,被告人及其亲属多次进行申诉。
                  4. **再审与驳回**: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2018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三、案件疑点与争议**
                  1. **证据问题**:案件中存在一些证据上的疑点,如影碟机的购买时间、B超单的结果等,但这些疑点并未被法庭采信为证据。
                  2. **被告人申诉**:被告人及其亲属多次申诉,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并质疑汤兰兰的精神状况以及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严刑逼供行为。然而,经过公安机关的一一查证,这些疑点被逐一推翻。
                  3. **舆论争议**:案件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争议,有人支持汤兰兰,认为她勇敢地揭露了真相;也有人质疑她的指控,认为这是一场诬告。然而,无论真相如何,这起案件都提醒我们要坚守对弱者的保护底线。
                  综上所述,汤兰兰案是一起复杂而敏感的刑事案件,涉及众多被告人和复杂的司法程序。在追寻真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尊重司法公正和受害者的权益。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5-03-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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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对着正太发癫再癫也没有癫到对教科书上的形象发情,但我们杵妈白带臭棍就不一样了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5-03-14 19:13
                    收起回复
                      我佛了。。一条都发不出来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25-03-1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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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这个人好像不对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8楼2025-03-1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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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25-03-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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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月随人。 真的对不起,姐姐。。过了好久到后面才看清你的评论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25-03-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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