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用无中生有、主观恶意的方式向法庭提供的“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己触犯《刑法》第307条、构成虚假诉讼罪。一、“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是玖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洋洋伪造的。1.1、“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是玖富公司在2020年12月30日制作伪造的;1.2、注册用的手机机主是孙洋洋(图中用红框标示);1.3、身份认证人是孙洋洋(图中用红框标示);1.4、开通存管账户人是孙洋洋(图中用红框标示);1.5、风险测试人是孙洋洋(图中用红线、红框标示);二、“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多处造假。2.1、第五步、出借,弹窗造假(用红字标示),已发现季账户3个月1000元、年息6%、期望总回报是103元、明显伪造。弹窗中仅列举协议名称、无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2、“个人信息”页面截图上端显示使用WiFi信号,时间10:03,电量71%,“支付成功”页面截图上端显示使用4G信号,时间15:42,电量23%,两个页面本应是手机APP中连续操作截图,截图时间相差5个多小时和电量上比对明显伪造。“出借弹窗”页面出借1000元、“支付”页面是100元,明显伪造;三、“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造假的核心就是弹窗。3.1、该弹窗在玖富平台的APP中是不存在的,是无中生有,玖富拒绝提供平台APP,其不能对该弹窗提供来源。3.2、该弹窗仅列协议名称而未展示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3.3、玖富用无中生有、主观恶意的方式向法庭提供的“玖富钱包app出借操作流程”己触犯《刑法》第307条、构成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