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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性诡计分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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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本短篇推理选Ⅲ叙述性诡计》,搬运一下
本帖内容可能会对部分悬疑/推理型作品的阅读体验造成严重影响,请慎重阅读
请不要在本帖中直接提及任何作品名称


IP属地:辽宁1楼2025-03-19 23:40回复









    IP属地:辽宁2楼2025-03-19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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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3 2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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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辽宁3楼2025-03-1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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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小说载体中的常见叙诡形式(可能有更多种类,文中没有提到)
        而对于电影/动画/游戏等其他载体,由于多了音画维度或互动环节,可以使用的叙诡手法种类更多,但也有些小说手法难以实现
        个人觉得最适合叙诡发挥的是文字冒险型游戏(例如gal,或其类似物)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5-03-2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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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知名串子举个例子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5-03-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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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3想到某欧美作品的“我没有_”(这算剧透吗,不妥删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3-2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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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叙诡成立依赖于角色的精神类问题或其他症状而不事先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双/多重人格、失忆、梦游、色盲、男女不分……在我这里多少要扣点分
              至于纯幻想或者唐突有鬼这种,不想评价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5-05-0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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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义里好像没有,这里补充一下“文字游戏”型叙诡,应用很广泛,在非推理小说的场合出现的更多
                简单列举几种:
                藏头/藏尾,或者类似物
                在章节中埋下数字,按照特定顺序阅读可以得到不同理解,或者简单地反向阅读、跨页/跨章阅读等(游戏领域可以用sl,或者章节选择功能之类的)
                错别字叙诡,举个例子,“🐔11是过度回”
                利用双关和一词多义的叙诡
                误认语言种类,适用于字母文字
                利用汉字字形的叙诡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5-05-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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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3 2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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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叙诡动机,简单思考一下
                  不同于像“制造密室动机”“分尸/斩首动机”这种讲义,叙诡通常实施方是作者而非作中角色,所以像“作者为了骗读者玩”“为了出书赚钱”“喜欢写叙诡所以写叙诡”之类的动机……虽然这么说看上去很离谱但其实是常见的动机,类似情况就不深入研究了
                  大致分个类:
                  1.只骗读者,不骗作中角色的叙诡
                  2.同时骗读者和作中(可能是部分)角色的叙诡
                  3.只骗作中角色不骗读者,但同时让读者以为作中角色没有被骗
                  第三类是所谓的逆叙述诡计,非常少见,几乎是只要讨论就指向某特定作品,在此不提
                  第一类有相当多的情况属于“为叙诡而叙诡”……需要重点思考的应该是第二类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5-05-07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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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有一种分支情况,那就是meta作中“读者以某种形式成为作品中的角色”,然后对“读者”的角色进行欺骗,以达成某种目的
                    这类诡计在游戏中有经典的应用,多说就是剧透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5-05-07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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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分支是作中作形式的叙诡,这里作中作的形式很宽泛,可能是书(例如推理小说)、手记、录音、视频等。在有作中作的情况下作品中的角色也可以成为“读者”和“作者”,进而成为叙诡的实施方和被实施对象。
                      最经典的用例之一是凶手通过模糊自身行为试图脱罪
                      另外如果在证词中使用叙诡,可以实现“没有说谎但是能误导侦查方”的效果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5-05-07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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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一种极端情况:凶手在现实中犯案,然后在现实中进行某种意义上的创作,并使用叙诡
                        这相当于把“读者”和“作者”的角色都升高了一个维度
                        (虽然感觉直接撒谎好像效果更好点……)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5-05-07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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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如果考虑现实中的叙诡,可能的动机太多了,因为叙诡在现实中有相当广泛的应用且形式极多
                          举个例子,随便找个标题党up,一看视频标题和封面,全是叙诡
                          或者找个新闻公众号,新闻标题简直可以涵盖各种类型的叙诡,从人物到时间再到地点
                          太晚了明天继续写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5-05-0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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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一下现实中的叙诡动机可能性,简直太多了……还是专注于推理作品中的吧
                            举个例子,以下是我看某两本推理小说时的吐槽,为了防止剧透朋友使用了叙诡(虽然我跟朋友说了书名但他至今不知道自己被剧透了)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5-05-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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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3 2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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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自觉”的叙诡,这一类其实没有动机,是由于视角人物(也可能是其他角色)接受了错误的信息;或者由于角色的生理/心理问题导致
                              前者的例子可以是误认、误听等导致的人物身份/特征混淆,或者由于缺乏某种知识造成的误解(常见于地点叙诡),接受错误信息导致的时间混乱等
                              后者的例子可以是失忆、多重人格、认知障碍、色盲、梦游、濒死体验(也就是走马灯)、特殊疾病等。而如果是纯幻觉或者灵魂叙诡这种,要小心使用,处理不好很容易挨骂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5-05-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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