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合同文件的解释优先顺序,其中施工图排在工程量清单的前面;同时在合同中也明确了,当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调整总价。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太多,发包方是根据施工图优先于清单不予调整总价?还是按工程量错误的约定给签证变更调整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且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通常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图纸排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之前。当对合同理解有争议,如做法不一致,优先按图纸施工。
但涉及工程价款争议,图纸无法直接体现价格。依《民法典》第466条及142条,理解合同争议条款,应结合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目的、习惯及诚信原则。基于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当事人需共同促成合同义务履行,履行协助等义务。
对于工程量清单多处漏项,应从计价思路考虑。虽合同有图纸优先于清单的解释规则,可合同解释关键是实现合同目的。因图纸不能明确反映工程价款,故应更关注清单错误时调整总价的特殊约定,而非僵化依据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不可片面认为因施工图优先就不调整总价,而应按工程量错误约定,给签证变更调整总价,以遵循诚信原则,实现合同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且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通常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图纸排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之前。当对合同理解有争议,如做法不一致,优先按图纸施工。
但涉及工程价款争议,图纸无法直接体现价格。依《民法典》第466条及142条,理解合同争议条款,应结合词句、相关条款、行为目的、习惯及诚信原则。基于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当事人需共同促成合同义务履行,履行协助等义务。
对于工程量清单多处漏项,应从计价思路考虑。虽合同有图纸优先于清单的解释规则,可合同解释关键是实现合同目的。因图纸不能明确反映工程价款,故应更关注清单错误时调整总价的特殊约定,而非僵化依据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不可片面认为因施工图优先就不调整总价,而应按工程量错误约定,给签证变更调整总价,以遵循诚信原则,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