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六)每承担并完成1个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承担并完成1个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承担并完成1个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六)每承担并完成1个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每承担并完成1个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承担并完成1个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